本文轉自【央視財經】;
國家税務總局6日發佈公告,2022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022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彙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税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
無需辦理彙算的情形:
納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彙算:
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已預繳税額與彙算應納税額一致的;
符合彙算退税條件但不申請退税的。
需要辦理彙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辦理彙算:
已預繳税額大於彙算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彙算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2022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税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彙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生的税前扣除,納税人可在彙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税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與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幾次彙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號)規定,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彙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二是在第十一條“彙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税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税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税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
三是在第十一條“彙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税人優先退税的規定。
今年彙算新推出了哪些優化服務舉措?
今年彙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優先退税服務範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彙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税人優先退税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税服務範圍,一是“下有小”的範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税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税人也納入優先退税服務範圍。
預約辦税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税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彙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税需求的納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後通過個税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並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彙算。3月21日後,納税人無需預約,可在彙算期內隨時辦理。
推出個人養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納税人使用個税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並自動填報,在辦理彙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