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與“典”同行|營利法人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財經

營利法人的概念以及分類是什麼呢?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先看相關民法典法條~

檢察官釋法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由股份所組成的公司,每一股有一個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來源:東麗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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