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2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發佈關於對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1〕第334號)。2021年9月17日,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際醫學”,000516.SZ)發佈關於實際控制人向公司全體員工發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議書的公告。
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劉建申提交的《關於向公司全體員工發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鑑於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良好的發展局面,以及劉建申本人對公司管理團隊與公司未來持續發展的信心,劉建申倡議:公司和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體員工積極買入國際醫學股票(股票簡稱:國際醫學;股票代碼:000516)。劉建申承諾,按照本倡議的相關操作細則,凡2021年9月17日至10月11日期間通過員工本人證券賬户以二級市場競價交易方式淨買入國際醫學的股票,且連續持有12個月以上並在職的員工,若因在前述時間期間內增持國際醫學股票產生的虧損,劉建申或其指定的下屬公司將以自有資金予以補償;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則歸員工個人所有。
因增持產生的虧損指公司員工在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通過員工本人證券賬户淨買入的公司股票,連續持有12個月,在2022年10月11日當日收盤後(即增持期限12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停牌等事宜導致公司股票無法交易的,則該日期順延),並且本人繼續為公司在職員工的,如該部分公司股票市值低於其投資成本,則投資成本與當日收盤後股票市值的差額,在員工個人提交書面補償申請及國際醫學股票交易對賬單後,由實際控制人劉建申或其指定的下屬公司在2022年10月11日收市後一個月內以自有資金予以補償。
實際控制人劉建申或其指定的下屬公司將以現金形式對員工因在增持倡議期間內增持公司股票產生的虧損予以補償,資金來源為其自有資金,補償金額也不存在最高金額限制。
此次倡議增持範圍僅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員工,增持期間短且需連續持有公司股票12個月以上,整體增持金額可控,同時實際控制人劉建申先生具備相應履約能力,相關補償具備可行性。
為便於工作安排,增持公司股票的員工應在增持期間屆滿後5個工作日內以公司各部門、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為單位向公司證券管理部提交書面的增持公司股份交易信息。如達到虧損補償條件的,增持員工應在2022年10月11日收市後5個工作日內,以公司各部門、各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為單位向公司證券管理部提交書面補償申請及國際醫學股票交易對賬單,如員工未主動申報登記導致遺漏補償的,將不予補償。
綜上所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建申的此次倡議是基於其對公司投資價值判斷以及對企業未來發展前景充滿信心,本次倡議並不與公司業績掛鈎,也與員工服務貢獻無關,員工按市場價格在二級市場進行自主購買公司股票。本次倡議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也不屬於“股份支付”。
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現有員工總數7966人,其中行政人員1635人,技術人員6134人,財務人員154人,銷售人員43人。公司員工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來源為員工自有資金。員工在倡議增持期間購買股票為員工自願行為,購買的股票所有權和表決權歸員工個人所有。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對上述情況表示關注,請國際醫學核實並説明以下事項:
1、請以列表形式説明國際醫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0年以來所持公司股份變動情況,並明確上述主體未來6個月的減持計劃。
2、請國際醫學説明對倡議人補償能力、補償保障措施的具體核查情況,在此基礎上説明本次倡議涉及的虧損補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虧損補償是否存在上限。
3、請結合倡議人就本次倡議通知國際醫學董事會的時點、作出相關承諾的時點,説明本次增持倡議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配合相關股東減持的情形。
4、請補充披露本次增持倡議的籌劃過程,是否採取相應保密措施,並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內幕知情人名單。
5、請會計師對本次事項不構成股份支付發表明確意見。
6、其他國際醫學認為應當説明的事項。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公司部關注函〔2021〕第334號
西安國際醫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你公司於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向公司全體員工發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議書的公告》顯示,你公司實際控制人劉建申倡議公司全體員工積極買入你公司股票,並對在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內買入公司股票、連續持有12個月以上並在職的員工承諾,若因在前述時間期間內增持公司股票產生的虧損,由劉建申或其指定的下屬公司以自有資金予以補償;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則歸員工個人所有。我部對上述情況表示關注,請你公司核實並説明以下事項:
1、請以列表形式説明你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2020年以來所持公司股份變動情況,並明確上述主體未來6個月的減持計劃。
2、請你公司説明對倡議人補償能力、補償保障措施的具體核查情況,在此基礎上説明本次倡議涉及的虧損補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虧損補償是否存在上限。
3、請結合倡議人就本次倡議通知你公司董事會的時點、作出相關承諾的時點,説明本次增持倡議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配合相關股東減持的情形。
4、請補充披露本次增持倡議的籌劃過程,是否採取相應保密措施,並向本所提交內幕知情人名單。
5、請會計師對本次事項不構成股份支付發表明確意見。
6、其他你公司認為應當説明的事項。
請你公司就上述問題做出書面説明,在2021年9月24日前將有關説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派出機構。同時,提醒你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