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中小銀行長期粗放經營、風險管理缺位、內控管理不善,隨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資產質量水落石出。處置高危金融機構,對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至關重要。
改革重組恆豐銀行,是中國首個全國性商業銀行處置案例,其中反映出的公司治理失敗的慘痛教訓值得警醒,地方主動擔責、央地合理處置的成功案例帶來啓示。
處置高危金融機構,首先要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公司治理。在業內看來,中小銀行等高風險金融機構的問題根源,都在千瘡百孔的公司治理上。
山東地方幹部認為,恆豐銀行的突出問題是以蔡國華、姜喜運為代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由於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長期缺失,導致恆豐銀行經營發展理念嚴重扭曲,風險集中爆發。蔡國華在任時,把國有控股的全國性商業銀行當成私人公司,把自己當成“下海老闆”。錯誤思想導致違法違規違紀,他完全無視社會監督和黨的監督,隻手遮天,胡作非為,萬億資產的恆豐銀行一度淪為了銀行股東及經營團隊的“提款機”。
黨的領導不僅與公司治理不矛盾,還能平衡好金融機構兼顧經營利益、員工利益、社會利益。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必須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即“黨委書記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即“董事長的領導”統一起來,處理好黨組織和其他治理主體的關係,讓黨的領導真正通過“黨委書記的領導”和“董事長的領導”發揮核心作用。
很多高危金融機構的風險都是複雜的、交織的、負外部效應明顯的、處置效果影響深遠的。“爛蘋果”一旦形成,多重風險激增,要做到穩定大局、精準拆彈,處置時要各負其責,堅持市場化、法治化與行政手段相結合。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新聞發會布上回答外媒提問時曾指出,市場化、法治化意味着首先問題機構要負責任,主責在股東,大的債權人要有風險識別的能力,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監管部門和人民銀行也要各負其責。
所謂的壓實各方責任,並不是一句空話,而是真出血、真出力、真出錢。在這個過程中,要落實好金融機構主體責任、股東的救助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健全損失分擔機制。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就是積極自救;股東的救助責任就是承擔損失,資本該減記的減記,該清零的清零;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是積極化解轄內金融機構風險責任,包括穩定存款等;金融監管的責任則是加強合規監管,果斷採取監管措施等。
處置高危金融機構,需要央地形成合力,落實屬地責任。對比恆豐銀行、包商銀行、錦州銀行等處置案例表明,地方政府越主動擔當,處置就越順,效果也越好。改革重組恆豐銀行,之所以獲得黨中央、國務院的肯定和支持,就是因為各方各盡其責。其中,山東省委省政府主動扛起風險處置的屬地責任,從引進戰略投資者、規範股權關係、與老股東溝通,到爭取中央政策支持、審判涉嫌違法人員等方面,顯示出關鍵時刻的擔當。一位恆豐銀行高管直言,在未來的高風險金融機構處置過程中,山東省注資恆豐銀行有示範效應——地方政府願意承擔責任,共同推進恆豐的實質性重組。
此外,處置高危金融機構,應減少公共資金的處置成本,以最小成本,獲得最佳效果,規避“機構出事、政府埋單”的道德風險。要優先以原股東權益吸損、無擔保債權減記、地方政府籌資和存款保險基金出資等方式填補資金缺口,必要時央行發揮最後貸款人職能。同時,要考慮創設更多應急資金籌措工具,充實風險處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