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基金機構董監高迎監管辦法 優化任職程序和條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顧志娟)11月20日,在證監會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機構部副主任林曉徵表示,證監會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優化證券基金行業相關人員的任職程序和條件;二是明確執業規範,多角度約束執業行為,強化外部聲譽和誠信約束;三是強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內部管控責任,實現任職有保障、履職有制衡、離職有監督;四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責任追究力度,實現監管無死角、無盲區。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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