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 | 滬保險專業中介合規管理暫行辦法業內徵求意見中

財聯社(上海,實習記者 潘婷)訊,11月4日,財聯社記者獨家獲悉,為規範上海轄內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治理結構,加強機構合規管理工作,上海銀保監局近日起草了《上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合規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並向業內徵求意見,各單位應於11月13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報送意見建議。

《徵求意見稿》共六章三十六條,具體到董事會/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合規職責、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部門、崗位、人員等;涉及合規管理的內部三道防線建設以及外部監督方面。

根據《徵求意見稿》中第十一條,按人員標準劃分,(長尾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全部從業人員數量在100人以下的,應當在機構內指定人員開展合規管理工作;(腰部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全部從業人員數量達到100(含)人以上且未達到300人的,應當設置專職合規管理崗位;(頭部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全部從業人員數量達到300(含)人以上且未達到1000人的,應當設置合規管理部門;(超級頭部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全部從業人員數量達到1000(含)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職合規管理部門,且專職合規管理人員數量不少於機構全部從業人員數量的1‰。

按業務標準劃分,(長尾機構)保險專業代理、經紀機構的代理保費、經紀保費所佔市場份額在0.5%以下的,應當在機構內指定人員開展合規管理工作;(腰部機構)保險專業代理、經紀機構的代理保費、經紀保費所佔市場份額達到0.5%(含)以上且未達1%的,應當設置專職合規管理崗位;(頭部機構)保險專業代理、經紀機構的代理保費、經紀保費所佔市場份額達到1%(含))以上的,應當設置合規管理部門。

一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合規總監向財聯社記者表示,這是監管首次明確劃分不同類別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不過,就具體規範而言,事實上大部分專業中介機構都做不到上述規定。中介機構中,董事會合規意識尚待加強,合規管理人員也不足。

另據一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相關人士分析,首先,設置合規崗位、人員對於中介機構來説,本身就是一件增加成本且不創造利潤的事情,尤其在今年特殊背景下,實現盈利的中介機構是少數;其次,優秀的合規人才大部分已經被保險公司吸收了,中介機構的合規人才缺口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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