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於明效 上海報道
上交所與深交所公開信息顯示,2021年共有33家上市公司通過破產重整實現“自救”,其中七成獲法院通過。與2019年、2020年相比,2021年度,破產重整的上市公司申請數量與法院裁定受理數量均大幅增加,近三年來,該比例呈現明顯大幅增長趨勢。
截至2022年1月16日,A股共有92家上市公司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准通過。其中,2021年共有24家,2020年有13家,2019年有6家;2021年,經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計劃就佔到總數的20.65%。今年以來,暫無上市公司提交破產重整申請。
記者注意到,1月4日,上交所及深交所分別發佈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破產重整等事項徵求意見稿》,旨在增強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公平性,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有專家指出,相比於破產清算和破產和解,破產重整的好處在於破產企業可以選擇多元化的債務償還方式,並保留主體資格,繼續經營。另外,對於債權人可以提高清償率,降低損失。對於上市公司來説,完善破產重整制度,將讓企業在面臨破產時有更多靈活選擇,使企業不至於退市、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