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比特幣在全球席捲風靡,國內各類“虛擬貨幣”也層出不窮。這些所謂的“虛擬貨幣”大多以“投資少收益多”為特點吸引用户,利用投資人對虛擬貨幣的認識匱乏和趨利心理,許以高額的回報,但很多實質上確是披着合法“外衣”的騙局,請廣大羣眾提高警惕。
2020年1月,報警人稱其於2019年9月4日至12月31日,在比特幣投資的QQ羣認識了一個叫夏某的人,夏某謊稱其認識一名精於比特幣投資的吳某,將吳某推薦給他,並稱吳某可幫他操作比特幣賬户賺錢然後分紅。夏某通過操作自己的微信和偽造的吳某的微信與報警人聊天,騙取報警人的比特幣投資賬户進行投資操作,並騙取兩萬元保證金,後報警人發現自己的比特幣投資賬户餘額從28.6萬元虧損到1.25萬元,剩餘金額也無法提出,損失20餘萬元。
2020年1月,報警人稱其於2019年11月進入一個微信羣,在羣中每日有講師直播講課,其登錄對方給的直播網站觀看直播後跟隨講師一同購買股票賺錢後又跟隨講師一同炒比特幣,根據講師給的平台報警人從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錢後共充值91萬,後兩次爆倉虧損,曹某想將平台賬户內餘額提現取出但無法取出。
法取出。
警方提示:此類案件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針對有投資理財經濟能力但對虛擬貨幣相關知識匱乏的羣體,先通過線上線下的鼓吹、宣傳,用一些“高大上”的幌子吸引投資人,獲得投資人的信任後,用高利息、高回報逐步誘惑投資人註冊會員進行投資並追加投資金額,最後以平台關閉為理由,騙得投資人投資款;作案人取得投資人信任後利用投資人急於獲利的心態,偽裝或夥同其他作案人謊稱為投資人進行投資操作虛擬貨幣,從而騙取投資人錢款。請廣大羣眾提高對虛擬貨幣的認識程度,從而在選擇投資方式時,謹慎選擇,減少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