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中性與中國對外貿易發展

外匯天眼APP訊 : 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下大氣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在要素獲取、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等方面,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平等對待”。為民營企業創造以競爭中性為原則的市場環境,不僅是緩解新時期民營經濟困境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促進各類企業公平競爭進而促進中國經濟長期高效發展的重要方式。本文希望從對外貿易發展的角度簡要討論競爭中性原則的重要意義。

過去,由於歷史、現實等諸多因素影響,中國的市場競爭環境、政府政策扶持等企業外部競爭條件,在不同類型企業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隨着中國經濟發展進入新時期,以競爭中性原則為導向發揮市場、政府的共同作用對中國經濟的進一步增長尤為關鍵。改革開放四十多年本身就是一個不斷踐行競爭中性原則的過程:民營經濟從無到有、國有部門從一枝獨秀到不斷放開並以市場競爭為導向,在要素獲取、市場準入等多個維度上,不同所有制企業越來越得以作為平等的市場參與者展開競爭,形成對中國經濟開放式發展的共同支撐。2001年加入中國世界貿易組織之後,這一進程尤為明顯。擴大對國際開放所產生的外部競爭壓力,在市場準入要求、政策實施過程與對象等維度上,都對中國市場環境與政府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所有制企業能夠更為平衡地獲得各類市場機會、資源,民營企業作為最為活躍的市場經營主體獲得了極大的發展空間與契機。

然而,作為一個轉軌經濟國家,此前的很長一段時間,中國經濟市場環境、政府政策施行等,不可避免地存在路徑依賴與計劃經濟歷史色彩殘留,體現為國有經濟在資源獲取等方面仍舊具有民營企業難以比擬的優勢。

競爭中性原則可以在要素獲取機會、市場許可准入、產業政策執行等多個維度上得到體現。首先,以資金成本為例,橫向對比,2008年前,民營企業平均借貸資金成本為5.2%,國有企業為3.7%,民營企業比國企高出1.5%;2008年後民營企業借貸資金成本上升到8%,國有企業為5%,民營企業比國有企業資金成本高出3%。縱向對比,民營企業在2008年後資金成本上升了2.8%,而國有企業只上升了1.3%。綜合而言,民營企業2008年之後資金借貸成本增加了1.5%。

其次,從獲得的補貼收入來看。橫向對比,2008年前,民營企業平均獲得0.634個自然對數值的補貼額,而國有企業這一數字為0.893,民營企業比國有企業低0.259個自然對數值;2008年後這一差距擴大到1.53。縱向對比,2008年後民營企業所獲得的補貼雖然也有所增加,但增加幅度遠小於國有企業。

再次,自2009年初開始,國務院逐步推出了鋼鐵、汽車、船舶、石化、紡織、輕工、有色金屬、裝備製造、電子信息以及物流業等十個產業的政策扶持計劃。規劃的基本內容是通過加大資本投入、鼓勵合併重組、政策補貼支持等手段,促進產業生產銷售增長,穩定經濟增長。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在產業振興規劃中扮演了核心角色。

以這些政策梳理為基礎,我們討論競爭中性政策如何影響企業出口和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研究發現,2008年後,民營企業相比國有企業所獲得的政策支持、要素投入成本、補貼收入等多方面均更為減少。進一步討論十大產業振興規劃政策的影響效果,發現十大產業振興規劃政策雖然在總體上促進了受支持行業內企業的出口績效增長,但是這一效應在所有制之間存在差異性。民營企業受到的支持更少,進而出口績效的表現也更弱。

總的來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最終要依託企業的成長,而企業的發展是一個持續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這需要有一個持續穩定的營商環境,需要有一個較為穩定的政策預期。而競爭中性的原則對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不同行業的所有企業一個穩定的預期,有利於企業的長期投資和研發活動,有利於企業建立一個穩定的持續的貿易網絡,從而促進企業進出口發展和中國對外貿易發展。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當面臨外部衝擊時,這種競爭中性原則顯得尤為重要。因為貿易網絡的構建、投資與研發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是需要積累的。如果完全是因為外部衝擊導致部分企業倒閉,這是一種市場選擇行為,優勝劣汰。但如果是因為政策的非競爭中性,導致市場的逆淘汰,這對企業、對經濟的傷害是非常嚴重的,即使對活下來的企業,也會嚴重損害其對未來的預期,不利於其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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