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規範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完善融資租賃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減量增質”,銀保監會日前印發《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作為與實體經濟結合緊密的一種投融資方式,融資租賃具有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的特點,在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推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融資租賃行業發展總體保持平穩態勢。據全國融資租賃公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截至2019年末,全國共有融資租賃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長5%。
“為適應新的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審慎、統一的融資租賃業務監管規則,夯實強化監管、合規發展和規範管理的制度基礎,促進融資租賃公司依法合規經營,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按照“補短板、嚴監管、防風險、促規範”的原則,《辦法》通過加強和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事中事後監管,引導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辦法》規範業務經營,明確業務範圍和負面活動清單,對租賃物範圍進行限定等。比如,《辦法》明確, 融資租賃公司不得有下列業務或活動:非法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發放或受託發放貸款;與其他融資租賃公司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融資或轉讓資產等。
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空殼”“失聯”企業數量較多,約72%的融資租賃公司處於空殼、停業狀態,部分公司經營偏離主業,給行業帶來一定的不良影響。
針對上述問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認為應加強監管引導,通過分類處置推動融資租賃行業“減量增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準確分類,清理存量。按照經營風險、違法違規情形,將融資租賃公司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三類,具體明確三類公司的認定標準,細化分類處置措施。二是審慎從嚴,嚴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許可的情況下,要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控制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
“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所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屬於同質同類業務,應適用於相對統一的業務規則和監管約束。”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強化風險意識,逐步提升風險防範能力,增加了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集中度和關聯度等審慎監管指標內容。
在監管指標上,《辦法》要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8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淨資產的20%;融資租賃公司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等,銀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作出調整。
《辦法》設置了達標過渡期,過渡期內要求存量融資租賃公司逐步達到有關監管要求。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部分特定行業的融資租賃業務期限較長,《辦法》將過渡期由原來的“兩年”延長到“三年”,同時允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