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電話獲敏感信息買賣天宸股份股票,被判內幕交易罪,何謂內幕交易?

旁聽電話獲敏感信息買賣天宸股份股票,被判內幕交易罪,何謂內幕交易?

導讀

旁聽他人打電話,獲知上市公司重組等敏感信息,買賣天宸、三變科技等公司股票,被判內幕交易罪,何為內幕交易?

一、聽他人打電話,獲取內幕信息,買賣股票,被判內幕交易罪

近日,上海一中院披露了一個案件,成某通過偷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茂菁給他人打電話,獲悉了天宸股份將重大資產重組,然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耗資約1000萬元買入三變科技的股票,浮虧133萬餘元。因為內幕交易罪,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無獨有偶,2014年3月,浙江省台州市法院判決的三變科技股份案中,披露了與黃某通過偷聽時任三變科技董事長盧旭日給他人打電話,獲悉了三變科技將併購重組,然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耗資2338.55萬元買入三變科技的股票,獲利206.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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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幕交易罪的信息敏感期

內幕交易罪,即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相關證券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自己或明示、暗示他人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之相關的交易,情節嚴重的,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法律規定見《刑法》第180條以及《內幕交易司法解釋》。那麼什麼是內幕信息敏感期?

比如巨龍管業,現改名艾格拉斯,其在2016年收購杭州搜影和北京拇指玩各100%股權,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巨龍管業2016年12月21日公告了重組草案,內幕信息形成於2016年11月7日。形成日期至2016年12月21日即內幕信息敏感期。又比如2014年10月8日,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接到證監會通知,確定於10月10日上午召開發審會審核普邦園林非公開發行申請。10月11日,普邦園林公告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證監會審核通過。內幕信息敏感期即為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就是説,信息敏感期即對股票交易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的產生到信息合法公開這個期間。

上述的兩個案件,通過悄悄的聽他人電話,獲得敏感信息,可能本身並非有意為之,屬於被動獲取信息,不過將獲取的信息用於交易獲利,就是故意為之,可能構成內幕交易罪。同時,在筆者辦理的案件中,還遇到過被動獲取信息後,其他人再通過被動獲取信息者獲取敏感信息而買賣股票獲利,一般不認為構成內幕交易犯罪,但是可能被行政處罰,追繳交易所得。

三、前世不忘後事之師

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內幕交易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罰由3-60萬元提高至50-500萬元。對天宸股份的成某罰金50萬元是最低處罰。另外成某有自首情節,所以緩刑處罰。

內部交易罪是除職務侵佔之外,上市公司企業高管管理人員面臨的較高刑事風險。比如2020年6月25日,獐子島發佈編號為2020-50的公告,其控股股東投資發展中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罰金並追繳非法所得合計2千多萬元。又比如愷英網絡在其2019年的年度報告裏披露,其董事長金鋒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偵查。

一句話,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中的企業股東董事高管除了管好自身外,在涉及到敏感信息的交流時要儘量保密,避免他人旁聽電話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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