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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服務“編手冊” 上交所發佈定期報告業務指南

由 漆雕佁 發佈於 財經

  本報記者 徐一鳴

  圍繞資本市場制度供給,上交所在優化、清理規則方面又有實質動作。8月18日,上交所對外發布《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務指南》(以下簡稱《業務指南》)。

  《業務指南》歸納了定期報告的編制與披露業務要求,涵蓋了與定期報告密切相關的重要業務,包括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定期報告相關重要事項、定期報告的編寫格式和報送文件等,供上市公司在辦理定期報告業務中參考使用,以提高上市公司定期報告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

  據記者瞭解,《業務指南》梳理整合了定期報告編制和披露有關的規則要求和注意事項,集中在一個指南中,以期達到定期報告“一本通”的效果,方便上市公司參照使用。

  對於此次業務指南的起草背景和總體思路,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本次制定《業務指南》,主要是落實證監會要求,歸併簡化同類事項的備忘錄、監管問答等規範性文件,為市場提供規則便利,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在這方面,上交所一直高度重視。”

  據介紹,早在2012年,上交所就形成了“基本業務規則、一般業務規則、常用業務指南”三個層次的信披業務規則體系,在官網全部對外公開,並堅持每年定期清理優化。經過多年實踐,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集中予以解決。比如,有的專項規定較為分散,有的僅服務一時之需,有的規範性要求與指導性要求界限不清。這次清理主要着眼於“層次分明、結構清晰、內容精簡”的目標,先行從定期報告相關的備忘錄、監管問答等入手,集合形成了《業務指南》。《業務指南》的定位側重於指導性而非規範性,集中解釋説明上位規則要求、提示日常信披注意事項,使得規則查詢更加便利、編制使用更加容易。

  定期報告是否能按時編制和披露,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董監高是關鍵。《業務指南》結合年報編制的關鍵環節和董監高的職責要求,相應予以解釋説明,強化事前提醒。通過引導“關鍵少數”在定期報告編制與審議中明確分工、加強配合,推動提高編制與審議效率。

  對此,滬市某上市公司董秘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交所針對定期報告發布了相關業務指南,將相關定期報告工作的要求更加細化和具體,對董監高的履職要求更明確,將有助於上市公司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從而提升上市公司與資本市場的溝通質量,加強雙方的相互理解與信任。”

  他認為,《業務指南》幫助董監高正確理解規則,避免因不當異議影響定期報告的正常編制與披露。此外,獨立董事在定期報告尤其是年報期間發揮着重要的監督作用,《業務指南》承續原定期報告備忘錄的內容,專門提醒獨立董事注意積極履職。

  定期報告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年報,是上市公司對整個報告期內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投資發展、治理內控等情況的總結分析,是投資者獲取公司信息的重要來源,以及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定期報告對證券交易價格往往具有重大影響,歷來為市場相關各方所高度關注。每年有不少上市公司未能在定期報告前及時、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不僅影響投資者及時獲取公司業績信息,甚至可能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

  此次對規則的梳理,上交所以定期報告的編制和披露為抓手,通過提供具有實用性、友好度的指南,讓定期報告的披露更順暢,通過減少程序上的疑問,讓公司更聚焦對定期報告的“實體”內容的編制,也體現了對投資者知情權的重視。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教授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定期報告對於市場投資者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尤其是部分股票在今年上半年經歷大幅度的波動,出現偏離基本面的情況,此時的定期報告就是一個很好的基本面驗證。”

  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交所發佈的《業務指南》,是監管服務工作的一部分,能有效指引上市公司提高定期報告披露質量,更好地服務於市場。長期來看對上市公司和保護投資者都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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