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答網信投資人疑問:高度重視來信反映的問題,支持先鋒集團風險化解工作
近日,針對網信平台和先鋒支付相關問題,人民銀行在最新的回覆出借人問詢信中表示,高度重視來信反映的問題,一如既往地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職,支持先鋒集團風險化解工作。
2020年6月29日一名投資人致信人民銀行,提出關於網信理財平台業務相關和先鋒支付非法行為等問題,人民銀行針對其提問一一做出了回覆。
人民銀行在回覆表示:在先鋒集團出險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及時指導有關部門摸清“網信理財”有關情況,督促平台配合相關地方交易場所梳理債權債務關係,有序開展清償兑付,最大限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同時,央行要求交易所落實催收責任,加快清產核資和資金兑付工作。
去年7月4日,在網信出險當天,央行方面監測到先鋒支付備付金餘額異常下降時,已第一時間作出限制先鋒支付出金的措施,防止風險進一步蔓延,並責令先鋒支付停業整改。
目前先鋒支付前期核查工作已完成,正在制定客户備付金兑付方案,後續將配合先鋒集團整體風險處置工作持續推進。
回覆中還指出稱:一直以來,人民銀行積極支持先鋒集團風險處置工作,不存在行政干預司法等有違法治精神的情況。對於金融犯罪的“非法性”認定,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行政部門的性質認定不是司法機關介入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若有關部門作出對先鋒集團立案偵查的決定,人民銀行將積極提供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央行此次的回信中,可以通過一些關鍵詞來大概瞭解監管層面對於先鋒集團風險處置的態度,其中兩度用到“支持”一詞,具體表現為:“一直以來,人民銀行積極支持先鋒集團風險處置工作”、“一如既往地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職,支持先鋒集團風險化解工作。”六次提到“配合”,一是全力配合相關地方交易所化解交易所產品風險;二是配合銀保監會指導相關地方政府做好P2P網貸風險處置工作,配合證監會指導相關地方政府做好“網信理財”與地方交易場所合作業務風險處置工作;三是後續將配合先鋒集團整體風險處置工作持續推進。
以下為此次回覆的全部內容:
關於xx來信事項的回覆
我單位於2020年6月29日收到您提出關於網信理財平台和先鋒支付的來信事項,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查處網信理財平台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和非法金融活動問題
先鋒集團旗下北京經訊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兩塊業務,一塊是自營互聯網資管業務,一塊是推介、代銷地方交易場所的定向融資產品。2018年,人民銀行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指導北京市將該公司自營互聯網資管業務納入互聯網資管領域重點整治範圍,督促其穩妥清退。到2019年1月末,其自營資管業務已全部清理完成。另外,人民銀行積極督促“網信理財”落實證監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有關工作要求,全力配合相關地方交易所化解交易所產品風險。
在先鋒集團出險後,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及時指導有關部門摸清“網信理財”有關情況,督促平台配合相關地方交易場所梳理債權債務關係,有序開展清償兑付,最大限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同時,積極推動證監會壓實屬地政府、特別是相關交易所的責任,要求交易所落實催收責任,加快清產核資和資金兑付工作。
人民銀行將在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框架下,積極發揮協調作用,配合銀保監會指導相關地方政府做好P2P網貸風險處置工作,配合證監會指導相關地方政府做好“網信理財”與地方交易場所合作業務風險處置工作。相關問題或訴求您可以向主管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提出申請,若有相關證據材料證明產品銷售、融資等環節的相關合同方存在違法犯罪情形,也可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報案。
二、關於查處先鋒支付非法行為
經核查,迄今為止未發現人民銀行存在未依法履職的情況。人民銀行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户備付金存管辦法》等相關規定,在對先鋒支付日常監管中,密切監測備付金餘額,要求其做好網貸類商户的風險監測工作,嚴肅處理檢查發現的問題,同時釆取約談、罰款等措施。2019年7月4日,人民銀行在監測備付金額時發現先鋒支付備付金餘額異常下降,第一時間作出限制先鋒支付出金的措施,防止風險進一步蔓延。2019年7月5日,因先鋒集團惡意操控先鋒支付,為其關聯企業挪用資金,人民銀行已經責令先鋒支付停業整改。目前先鋒支付前期核查工作已完成,正在制定客户備付金兑付方案,後續將配合先鋒集團整體風險處置工作持續推進
三、關於您所反映的行政干預司法有關問題
一直以來,人民銀行積極支持先鋒集團風險處置工作,不存在行政干預司法等有違法治精神的情況。對於金融犯罪的“非法性”認定,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行政部門的性質認定不是司法機關介入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如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性質認定問題的通知》均指出,“行政部門對於非法集資的性質認定,不是非法集資案件進入刑事程序的必經程序”。若有關部門作出對先鋒集團立案偵查的決定,人民銀行將積極提供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關於您要求國家賠償的問題,人民銀行不具備該項職能,建議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程序規定向有關機關提出。
人民銀行高度重視您來信反映的問題, 一如既往地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職,支持先鋒集團風險化解工作。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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