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扇貝“鬧劇”落幕!4人市場禁入、公司罰60萬,董事長曾對北斗衞星舉證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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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島的扇貝“鬧劇”最終落幕!

6月24日晚間,獐子島連發三份公告,披露控股股東收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公司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辭職。

與此同時,證監會官方網站刊文《證監會對獐子島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痛斥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並表示將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優勢。

有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之間買入獐子島股票,並在2018年1月3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發起索賠。

涉及多項信披違規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證監會查明,獐子島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經證監會認定,獐子島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以蝦夷扇貝捕撈船隻的北斗導航定位信息為基礎,經第三方專業機構測算,獐子島2016年度賬面結轉捕撈麪積較實際捕撈麪積少13.93萬畝,由此,獐子島2016年度虛減營業成本6002.99萬元。同時,獐子島2017年賬面結轉捕撈麪積較實際捕撈區域面積多5.79萬畝,由此,獐子島2017年虛增營業成本6159.03萬元。

經比對獐子島底播蝦夷扇貝庫存圖和捕撈船隻導航定位信息發現,部分庫存區域未顯示捕撈航行軌跡,而獐子島在這部分區域進行了底播,根據會計核算一貫性原則,上述區域既往庫存資產應作核銷處理。同時,經第三方專業機構測算,核銷海域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的蝦夷扇貝分別有20.85萬畝、19.76萬畝和3.61萬畝已在以往年度採捕。由此,獐子島2016年虛減了營業外支出7111.78萬元,2017年虛增營業外支出20595.54萬元。

經第三方專業機構測算,減值海域中2015年和2016年底播的蝦夷扇貝分別有6.38萬畝、0.13萬畝已在以往年度採捕,由此,2017年獐子島虛增資產減值損失1110.52萬元。

綜上,獐子島2016年虛增利潤13114.77萬元,虛增利潤佔當期利潤總額的158.11%;2017年虛減利潤27865.09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38.57%。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獐子島正是用這種方法在2016年實現盈利“保殼摘帽”,2017年再假借扇貝跑路和死亡消化掉前一年隱藏的成本和虧損。

同時,證監會認定,獐子島披露的《關於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年終盤點公告》、《核銷公告》存在虛假記載,全年業績與原業績預測偏差較大未及時信披。

2017年10月25日,獐子島披露的《關於2017年秋季底播蝦夷扇貝抽測結果的公告》稱,獐子島按原定方案完成了全部計劃120個調查點位的抽測工作。經與抽測船隻秋測期間的航行定位信息對比,獐子島記錄完成抽測計劃的1206個調查點位中,有60個點位抽測船隻航行路線並未經過,即獐子島並未在上述計劃點位完成抽測工作,佔披露完成抽測調查點位總數的50%,相關內容存在虛假記載。

經與蝦夷扇貝採捕船的航行軌跡進行比對發現,獐子島盤點的2014貝底播區域的70個點位已全部實際採捕,2015貝底播區域的119個點位中有80個點位已實際採捕。獐子島核銷海域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底播蝦夷扇貝分別有20.85萬畝、19.76萬畝和3.61萬畝已在以往年度採捕,致使虛增營業外支出24782.81萬元,佔核銷金額的42.91%;減值海域中,2015年、2016年底播蝦夷扇貝分別有6.38萬畝、0.13萬畝已在以往年度採捕,致使虛增資產減值損失1110.52萬元,佔減值金額的18.29%。綜上,獐子島發佈的《年終盤點公告》和《核銷公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不晚於2018年1月初,獐子島財務總監勾榮已知悉公司全年業績與原業績預測偏差較大,並向吳厚剛進行了彙報。本應在2日內進行信息披露,但獐子島遲至2018年1月30日方才予以披露,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吳厚剛對北斗“不服

在今年5月,時任董事長吳厚剛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達對於證監會判罰的不認可,特別是通過衞星導航定位信息為基礎測算的一系列數據,他曾説“我認為這樣的證據,僅憑一個籠統的脱離生產作業實際而做出的航跡圖,也沒經過現場檢驗,而測算航跡的點位不準也不完整。僅靠兩份推演報告就判定我們財務造假,沒有法律依據”。

對此證監會也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做出了具體回應。

證監會表示,無論是北斗定位信息,還是《中科宇圖報告》和《東海所報告》,均是由證監會依職權調取且取證過程合法有效。北斗導航定位信息系由北斗星通配合提供,《中科宇圖報告》和《東海所報告》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專業意見。

北斗星通如實保存了獐子島27條扇貝採捕船在航行過程中產生的北斗衞星定位信息,且與獐子島船載設備安裝商上海普適的數據一致,能夠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其3分鐘一個點位頻率是北斗導航設備固有,也是現有取證條件下所能獲取的最高精度,從東海所依據北斗導航定位信息進行的點位分析來看,完全可以用於識別判斷船隻的作業狀態。

證監會還表示,並非單獨使用《中科宇圖報告》或《東海所報告》,而是把二者結合起來使用。兩家權威機構採用不同的方法得出三版採捕區域圖,結果差異不大,能夠互相印證。最終選取中科宇圖的結論是基於該結論認定的虛假記載金額最小。

中科宇圖根據採捕船的航行軌跡測算得出獐子島的實際採捕面積,是以真實、客觀的數據為基礎,運用技術手段最大限度地還原客觀事實,並不存在所謂的“諸多假設”。

獐子島遭罰60萬元

根據公告,證監會對獐子島董事長、總裁吳厚剛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董事、常務副總裁梁峻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對財務總監勾榮、董事會秘書及副總裁孫福君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公告,上述4人今日晚間已集體辭職。

同時證監會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吳厚剛、梁峻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孫福君、勾榮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鄒建、王濤、羅偉新、趙志年、陳樹文、吳曉巍、陳本洲、叢錦秀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4萬元罰款;對於成家、趙穎、石敬江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據悉,在證監會正式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後,投資者已經可以開始索賠。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有望獲賠的獐子島投資者的範圍暫定為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0日之間買入獐子島股票,並在2018年1月3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資料顯示,2018年1月31日至今獐子島跌幅達到60.87%,而同期滬指跌幅為14.58%,受其違法違規事項影響明顯。

事實上在2018年1月底相關事件曝光後,獐子島曾在2018年2月5日至2月13日間的7個交易日中5次跌停,累計跌幅達到47.99%。

證監會痛斥違法違規

6月24日晚間,證監會亦在官方網站刊文《證監會對獐子島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文中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獐子島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對獐子島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5名責任人員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對4名主要責任人採取5年至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認為,獐子島在2014年、2015年已連續兩年虧損的情況下,客觀上利用海底庫存及採捕情況難發現、難調查、難核實的特點,不以實際採捕海域為依據進行成本結轉,導致財務報告嚴重失真,2016年通過少記錄成本、營業外支出的方法將利潤由虧損披露為盈利,2017年將以前年度已採捕海域列入核銷海域或減值海域,誇大虧損幅度,此外,公司還涉及《年終盤點報告》和《核銷公告》披露不真實、秋測披露不真實、不及時披露業績變化情況等多項違法事實,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證監會表示,獐子島案的查證涉及對深海養殖水產品底播、捕撈、運輸和銷售記錄的全過程追溯。證監會統籌執法力量,走訪漁政監督、水產科研等部門尋求專業支持,依託科技執法手段開展全面深入調查。獐子島每月蝦夷扇貝成本結轉的依據為當月捕撈區域,在無逐日採捕區域記錄可以核驗的情況下,證監會藉助衞星定位數據,對公司27條採捕船隻數百餘萬條海上航行定位數據進行分析,委託兩家第三方專業機構運用計算機技術還原了採捕船隻的真實航行軌跡,復原了公司最近兩年真實的採捕海域,進而確定實際採捕面積,並據此認定獐子島成本、營業外支出、利潤等存在虛假。

證監會稱,一貫重視科技執法工作,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對相關數據進行深入分析挖掘,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查辦了包括信息披露案、操縱市場案、老鼠倉案等多起大案要案,有力地打擊了證券市場違法行為。隨着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的廣泛應用,證監會稽查執法工作將更加智慧、更加高效、更加精準,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必將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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