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門聯合發文: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建設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等12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於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強調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

  由於涉及投資金額巨大,民營企業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一直處於邊緣地位。《實施意見》要求,相關部門要合理設置資格條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民營企業參與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設置限制性門檻,破除市場準入壁壘;保證各類主體平等准入、公平競爭,調動企業參與建設投資積極性,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實施意見》提出構建民營企業合理盈利的參與機制,充分發揮民營企業作用,提升交通基礎設施發展質量和效率,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鐵路方面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場原則的鐵路行業調度、收費定價、財務清算等方面的規則和制度,健全運輸企業間協商調度機制,完善行業清算平台,保證各類主體平等准入、公平競爭。民航方面要公平配置航權時刻等資源,不得因企業性質不同對航線、時刻、航油、機場等要素實施差異化供給。

  在新型商業模式下,民營企業的活力和創造力將一展身手。《實施意見》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鐵路項目建設,以及鐵路客貨站場經營開發、移動互聯網服務、快遞物流等業務經營,推動鐵路站城融合投融資改革,因地制宜規劃建設以鐵路車站為載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打造公鐵、鐵水聯運中心;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以貨運功能為主的機場、通用機場、直升機起降點項目建設;鼓勵具備專業經驗的民營企業參與高速公路服務區經營活動,支持和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智慧交通及綠色交通建設。

  不僅參與領域得到拓展,營商環境也將進一步優化。《實施意見》要求税費優惠政策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主體,不得向民營企業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等,減輕企業實際負擔,保障企業合法收入;對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公益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與其他市場主體享受相同投資支持政策;相關部門需暢通協商渠道,解決民營企業參與建設過程中的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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