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證券“踩雷”康美藥業事件正在持續發酵。7月10日,廣發證券披露,受康美藥業影響,公司被監管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
而就在廣發證券被罰2天之後,曾經合作多年的老朋友國信證券火速解除對廣發證券聯席主承銷商的聘任,150億元定增項目突然與廣發證券無緣。
除此之外,第三方研究機構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指出,根據以往的處罰經驗,如果一家券商因為IPO造假的問題被罰,一旦被罰券商其他的、在途的一些保薦項目都有可能會遭到波及。以前是中止審核,現在則需要對在審項目進行復核,這必然會導致項目的丟失。而且公司分類評級也可能受到影響。
也就是説,截至7月14日,廣發證券當前的87家IPO在審項目都將可能受到波及。其中,已經於6月5日披露招股書、臨近上市的郎酒股份,也不得不臨此變數。
《商學院》記者就受到重罰、風險控制水平、分類評級壓力、業績壓力、遭國信證券解聘、是否將“缺席”當下政策利好帶來的IPO“盛宴”等問題向廣發證券發送採訪函。截止發稿,對方尚未作出回覆。
而券商應當如何守好“看門人”的底線,也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踩雷”康美藥業遭重罰
7月10日,廣發證券收到了來自廣東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據瞭解,廣發證券因“踩雷”康美藥業受到監管,而後者已深陷鉅額造假案。
2018年底,康美藥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監管立案偵查。2020年5月,康美藥業“造假案”調查終結,其2016年至2018年涉嫌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91.28億元,累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億元。
至2020年7月,康美藥業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已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前述廣發證券披露的《告知書》顯示,2014年至2018年,在康美藥業的債券項目、非公開發行優先股項目、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等項目當中,廣發證券未勤勉盡責,盡職調查環節基本程序缺失,缺乏應有的執業審慎,內部質量控制流於形式,未按規定履行持續督導與受託管理義務。
因此,廣發證券被採取責令改正、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責令限制高級管理人員權利的監管措施。在收到《告知書》後5個工作日,廣發證券或相關受罰人員可提請陳述、申辯,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在受罰高管當中,兩名分管投行的副總被限薪並被譴責約談。其中,時任分管相關投行業務的副總經理歐陽西,被限制領取2014至2016年基本工資以外薪酬的權利;時任分管相關投行業務的副總經理秦力被限制領取2017年、2018年基本工資以外薪酬的權利,已領取部分應全部退回公司。
此外,另有8名相關負責人收到《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被監管認定為不適合人選10年至20年,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不得擔任上市保薦、債券承銷或投資銀行相關職務,也不得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況玉清指出,就財務造假問題而言,必須提高對最終的直接負責人的處罰,而且處置責任人不僅僅包括實施造假的責任人,也包括造假的中間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如保薦機構的相關保薦人、審計機構的審計師等等。
至於此次廣發證券“踩雷”康美藥業遭到重罰一事,況玉清認為,此次監管明顯加大了打擊範圍和打擊力度——反過來説,相比於此次的打擊力度,以往的打擊力度明顯是不夠的。
150億定增緊急解聘,臨項目流失噩夢?
7月12日,國信證券發佈公告稱,不再聘請廣發證券為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聯席主承銷商。《商學院》記者注意到,此次會議召開十分迅速,於7月11日發出書面通知,於7月12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並於7月12日下午發佈決議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廣發證券、國信證券曾是對方上市保薦戰友。據報道,2011年國信證券為廣發證券的借殼上市出具了上市保薦書。而在2014年,廣發證券也擔任了國信證券IPO的保薦人。此後,廣發證券、國信證券也長期成為對方的合作伙伴。
然而,4月下旬,國信證券才公告稱公司150億元定增事項已獲證監會核准,並披露聯席主承銷商為中國銀河證券、廣發證券、紅塔證券。直至廣發證券突遭重罰,便即刻被解聘。
“這肯定僅僅只是一個開始。”況玉清指出,一旦一個保薦人、承銷商的一個項目出了問題、招致重罰的話,其它的項目肯定會重新審查。而額外審查必然會導致項目的丟失,這些都是有先例的。
Wind數據顯示,截至7月14日,廣發證券共有136家IPO項目。除去已經終止審核的43家和已發行的6家,目前廣發證券共有87家IPO在審項目,其中有66家正處於輔導備案登記受理階段;其餘21個在審項目中。
例如6月5日首次披露招股書的郎酒股份,其保薦機構正式廣發證券。從2019年8月披露輔導備案表,到今年5月輔導結束,郎酒股份終於披露招股書,然而,歷時9月臨近上市,其單獨保薦人廣發證券卻被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郎酒股份IPO平添變數。
而且,這也意味着,哪怕當下政策利好給券商投行業務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廣發證券也可能將因為此次受罰而“缺席”IPO“盛宴”。
如何守好“看門人”底線?
項目、人才雙雙流失,投行業務即將“停擺”,廣發證券前路受阻,而其分類評級也不得不面臨更大的壓力。
據瞭解,按照現行規定,每年證監會都會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提供的評分辦法,將券商分為A、B、C、D、E 等 5 大類 11 個級別。
而在2019年,廣發證券分類評級結果已經連降兩級。據證監會官網披露,廣發證券2018年分類評級結果為AA,但在2019年該結果卻下滑至BBB。
況玉清認為,廣發證券受罰是否會帶來的業務損失、業績下滑尚不能下定論,“但是分類評級結果應該會受影響,可能在業務資質等方面的行政申報時會有一些約束,客户招標的時候也可能設置一些門檻。”
需知,證券公司分類結果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審慎監管的需要,以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為基礎,結合公司市場競爭力和合規管理水平,對證券公司進行的綜合性評價,主要體現的是證券公司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的整體狀況。因此,券商分類結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麼,券商應當如何提升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的整體狀況?又應當如何守好“看門人”的底線?
北京看懂研究院研究員鄧宇指出,證券行業的“踩雷”不是偶然事件,近幾年出現的一系列上市公司“造假”和財務舞弊事件折射了資本市場的亂象,證券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部門均出現了“集體舞弊”的問題,光怪陸離之下,券商的內控自查和外部監督到了“臨界點”,任其發展必然侵蝕資本市場改革的基石。
鄧宇認為,針對券商的利益關聯審查,特別是保薦機構的從業規範、職業操守等必須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加大懲處是必不可少的一環,這是保護中小股東,也是維護A股市場的聲譽。
“另一個層面來説,券商自身的內控管理、專業審查水平還有待提升,部分保薦人的資格審查、執業規範應納入到券商的外部檢查,嚴重者應進行法律懲罰,以儆效尤。券商的‘看門人’底線除了行業處罰,法律層面的治理是長效機制。”鄧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