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維股份因信息披露違法被罰三年內公司股東多次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近日,維維股份(600300.SH)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顯示,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江蘇證監局對維維股份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罰款;對維維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公司高管楊啓典、趙惠卿、張明揚、崔超、宋曉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維維股份因信息披露違法被罰,三年內公司股東多次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早在今年3月,維維股份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問詢。今年5月,維維股份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現如今,有關維維股份的相關調查結果終於出爐。
根據最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維維股份2017年半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2018年年報、2019年半年報未按規定披露維維集團佔用資金形成的關聯交易。
經證監局調查,2017—2019年期間,維維股份或其子公司維維六朝松麪粉產業有限公司、維維糧倉糧食儲運有限公司,通過支付貨款的方式將資金劃轉至徐州正禾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密山金源油脂油料有限公司等6家中間方,通過中間方將資金劃轉至維維集團。
公告顯示,上述資金劃撥不是基於真實業務發生,實質構成維維集團對維維股份資金的非經營性佔用。
根據公告,上述資金佔用事項由維維集團總經理崔超、財務總監宋曉梅組織策劃並向維維股份下達指令,維維股份財務負責人張明揚具體組織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調查結果與之前維維股份接受問詢時的回覆有些出入,如此前維維股份僅表示維維集團在2019年存在資金佔用,但實際上資金佔用在2017、2018、2019年皆有發生。(速豹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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