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直擊證券從業者違規炒股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6日,年內已有7名證券從業者因任職期間違規買賣股票或私下接受客户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收到監管層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過700萬元。

  接受採訪的券商人士表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不乏心存僥倖心理或法律意識淡薄,抑或是受到利益誘惑。

  年內罰沒已超700萬元

  日前江蘇證監局在網站掛出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潘金虎在東方證券蘇州西環路證券營業部擔任理財顧問期間,控制使用他人證券賬户買賣13只股票,交易金額共計3079.01萬元,虧損8.54萬元。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潘金虎處以3萬元罰款。

  交易股票或代客炒股一直是券商從業人員不能觸碰的職業紅線,但近年來從業人員“頂風作案”的情況時有發生。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5日,今年以來已有7名證券從業者因在任職期間違規買賣股票或私下接受客户委託進行證券交易收到監管層罰單,合計罰沒金額高達702.34萬元。

  申萬宏源、海通證券兩家券商從業人員因違規買賣股票,年內均收到百萬元罰單。3月27日證監會網站披露,時任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衢州縣西街營業部副總經理羅蓓實際控制他人證券賬户進行股票交易,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羅蓓違法所得並處以164.5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達329.01萬元。4月24日,江西證監局披露,曾在海通證券上饒中山西路證券營業部任職的張甜存在借他人名義持有和買賣股票的行為,以及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的行為,對此,江西證監局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併合計沒收違法所得59.19萬元,罰款148.38萬元,合計罰沒207.57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從業人員雖未直接買賣或持有股票,但私下仍違規代理客户進行賬户操作。6月3日,浙江證監局對4名證券從業者開出罰單,其中3人因存在為客户委託他人買賣股票提供介紹客户、提供保證金、傳遞證券賬號及密碼等便利並收取報酬,或是違規替客户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被出具警示函或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多管齊下夯實內部“防火牆”

  某華東券商合規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心存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偷偷地進行炒股,別人並不會發現;二是受到利益誘惑和驅使,為了眼前利益失去理性;三是法律意識淡薄,個別證券從業人員明知道違規炒股是法律所禁止的,但將法律拋之腦後,對法律缺乏敬畏之心。

  另一位資深證券從業人員告訴記者,目前無論是監管層還是券商內部對於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處罰都相當嚴厲,一經查處券商可能會勒令相關當事人離職。他表示:“從現有管理措施來看,基本每個月券商內部都會針對員工是否進行股票交易進行自查,一些券商會直接限制員工所屬電腦和手機的IP地址登陸交易軟件,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下,基本上可以説是‘伸手必被捉’。”

  對於證券從業人員是否可以炒股,新修訂的證券法再次明確,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對於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

  在前述合規部門負責人看來,要進一步遏制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既需要從合規宣導、風險案例教育上深化員工對法律法規的敬畏,也需要從制度上加強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的約束和管理。例如要求員工如實申報辦公設備信息、手機號碼、辦公電話等信息,利用合規監測系統對其設備上發出的交易行為進行有效監測,定期對進行員工開立證券賬户行為進行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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