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深交所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答記者問,從不同審核環節銜接安排、申請文件要求、行業負面清單適用性和財報有效期等7大方面進行解答。
與科創板不同的是,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首次將增量與存量市場改革同步推進,堪稱資本市場全面改革的關鍵一環。
這項改革不僅被寫入今年的全國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金融委辦公室日前發佈的11條金融改革措施中也再度提及。
5月27日,證監會就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4部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結束。
5月28日,全國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長王建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是多層次資本市場“存量 增量”改革的一次重大探索,涉及面廣、實施難度大。
他指出,目前,改革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交易所層面的業務規則已經上報,內部業務流程已經就緒,全市場技術準備即將完成,廉政建設同步推進。
如何把握好新舊制度銜接,成為改革平穩落地的關鍵。
如今,審核工作銜接安排的出爐,則意味着創業板註冊制改革即將進入實操階段。
5月30日,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層面的主要規則徵求意見已於5月27號到期,《招股説明書準則》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則為6月6日,徵求意見結束後,預計馬上會出正式文件,招股書準則等,在審企業移交需要十個工作日,因此,最早可能在6月8日才開始受理新的企業。
據他預計,7月份就會有在審企業轉深交所審核的可以上市,深交所直接受理的企業,可能得到9月才有第一批。
存量IPO平移審核銜接
Wind數據顯示,截至5月28日創業板在審企業共202家。
其中,18家已通過發審會但未取得核准批文,另有1家已上發審會但暫緩表決。
還有66家處於預先披露更新等待上初審會狀態,有92家已反饋,剩餘的25家處於“已受理”狀態。
對於這些處於不同審核階段的在審企業,如何平穩過渡至註冊制,深交所在審核上具體如何安排,一直備受市場關注。
按照此前證監會《關於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實施前後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過渡期安排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深交所僅接受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深交所才開始受理其他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對於已通過發審委審核的在審企業,按照《通知》執行。
對於證監會審核過程中已通過初審會但尚未經發審委審核通過的,深交所將依據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接續審核,初審會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會議審議;初審會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深交所安排審核會議和上市委會議審議。
對於證監會已反饋意見但尚未召開初審會的,深交所將根據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審核成果,繼續推進發行上市審核問詢工作,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審核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安排審核會議。
對於證監會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饋意見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在回覆問詢後在深交所網站披露問詢和回覆內容。
此外,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也將參照上述安排執行。
對於在審企業尚未處理完畢的舉報信,平移後由深交所處理,保薦機構將核查結果報深交所。
對處於中止狀態的在審企業,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處於中止狀態的在審企業,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如中止情形已消除,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深交所,經審核確認,恢復對其發行上市審核。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深交所按相關規定繼續中止。
王驥躍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在會審核的200餘家公司,要移交創業板審核,這是科創板所沒有的事情,但這是一次性的事,不會有長遠影響。
另外,科創板改革之初主要集中於IPO審核,而創業板涉及存量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和重組,這意味着,從一開始,整個交易所的審核量就非常大,審核壓力也會很大。
負面清單新老劃斷
在審企業的申請文件要求上,發行人、上市公司、保薦人及獨立財務顧問也應當按照證監會及深交所相關規定,通過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提交電子版申請文件,申請文件應當與書面原件保持一致。
在審企業報送申請文件時,應當將前期反饋意見回覆等文件一併報送。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對在審企業的受理順序,不作為深交所的審核順序。
根據《通知》,在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受理的企業,深交所仍按該企業在證監會的審核階段和受理順序接續審核。
如在審企業未在前述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新申報企業。
時代週報記者瞭解到,日前深交所就“負面清單”(即哪類企業不能到創業板上市)向保薦機構徵求意見。
其中提到包括農林牧漁、農副食品加工、採礦、食品飲料、紡織服裝、黑色金屬、電力熱力燃氣、建築、交通運輸、倉儲郵政、住宿餐飲、金融、房地產、居民服務和修理等傳統行業,原則上不支持屬於上述行業的企業申報創業板上市。
但如果傳統行業中有與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自動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深度融合的,仍可到創業板上市。
對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後,在審企業向深交所申報時,是否適用有關行業負面清單的要求?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為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穩定市場預期,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的規定。在審企業在報送申請文件時,不需提交有關符合創業板定位要求的專項説明。
此外,根據相關規則,深交所在受理環節要求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的財務報表應在6個月有效期內。
考慮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為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擬對上述規定進行適應性調整,允許首發、併購重組在審企業及新申報企業今年提交申請時,招股説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關資產財務報表有效期可延長1個月。
王驥躍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這次明確創業板審核工作銜接安排是對之前過渡期《通知》的細化,最大新意是允許新IPO申請的年報有效期可以延長至7月,從而放鬆了窗口期。
對於深交所對首發新申報企業的審核安排,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實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申報企業的申請。
對於首發新申報企業,深交所將根據《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按其受理的先後順序開始審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審核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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