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緊急提醒轉賬超10萬被重點監控個人賬户收款被罰300萬

由 巫馬言 發佈於 財經

重磅!天貓淘寶京東多名店主收到“風險自查提示”,要求企業自查3 年收入漏報問題。央行發佈大額現金管理文件,通過冠字號碼實現現金實物可追溯!個人賬户違規收款被罰近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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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佈重要文件!

11大重點內容,7月1日施行!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1、試點7月起落地

《通知》明確,試點為期2年,先在河北省開展,再推廣至浙江省、深圳市。

其中,落地實施階段為2021年6月。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開始試點。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開始試點。

2021年7月至2022年初評估總結階段,試點行需要上報評估本地試點情況。

為什麼選擇這三個省市?去年發佈的《大額現金管理徵求意見稿》是這樣説的:

河北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大額現金業務管理基礎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為全國現金投放重點區域,浙江省一些行業大額用現情況突出,個人賬户大額用現情況突出,深港之間人民幣現鈔跨境流動普遍。

2、對公賬户起點50萬?對私賬户10萬、20萬、30萬起

在具體的試點中,央行要求管理金額起點須符合人民銀行總行對起點金額以上業務筆數、金額在總業務量中比例要求,不影響個人、企業特別是個體工商户正常、合理的用現需要,對監測非常規大額用現行為有針對性,既避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負擔過重,又對客户的整體影響較小。

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賬户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户管理金額起點分別為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

對於起點金額的考慮,央行解釋稱,大額現金管理金額起點是試點重要內容,既要保護合理用現需求,又要加強對可能存在偷逃税、逃避監管和不合理佔用社會資源的“關鍵少數”現金交易的監測。

央行表示,大額現金管理業務情形以有現金實物交接的櫃面業務為主,包含通過大額高速存取款設備自助存取款情形,並須針對拆分、現金隱匿過賬等規避監管、“偽大現金交易”情形制定防範措施,既監測單筆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也監測多筆累計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

3、大額取現要預約

根據試點方案,試點地區金融機構要規範大額取現預約業務。銀行需要明確客户預約時間、渠道方式、信息要素,並保存預約信息,向試點地區央行報送。

4、大額存取要登記

客户提取、存入起點金之上的現金,應在辦理業務時進行登記。試點地區央行確定本地區客户登記的信息要素,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採集、保存、統計上報登記信息。

5、現金實物可追溯

而且試點地區的央行,要統籌考慮人民銀行冠字號碼數據集中要求與大額現金監測要求,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起點以上存取業務的信息與現金實物的冠字號碼相關聯、可追溯。

試點方案也明確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企業、單位發放工資、日常性大額存取現,以及政府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軍隊等因履職需要發生的大額現金存取,制定簡化流程。

6、現金分析報告制度

加強自身大額現金分析水平,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現金業務信息區分行業、用途、金額進行分析,掌握大額現金流向,預判大額現金業務風險。在確保個人信息安全和嚴格規範信息用途的前提下,與相關部門交流、共享信息。

這個與相關部門交流共享信息,也比較有震撼力,前段時間已經看到有些地區開展税警銀三方合作,通過監控納税人銀行賬户,交由税務部門進行稽查。

7、個人現金收入報告

選擇試點地區適宜地市,探索從部分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入手,推動該部分個人主體報告一定金額以上現金收入的交易性質、交易金額等信息。

8、特定行業特定地區管理措施

1、河北省,側重於房地產行業,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預售資金。

2、浙江省,側重於批發零售、房地產銷售、建築、汽車銷售行業,重點關注取現環節的真實性和後續的使用情況。

3、深圳市,側重於對利用個人賬户進行經營性收支行為管控,細分個人賬户經營性收支來源與用途,以及監測境外人民幣現金業務情況。

9、風險防範

此外,央行還要求建立大額現金業務風險防範制度。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深對用現客户的瞭解,對於易產生大量現金交易行業的客户,加強風險提示與信息溝通,引導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對於確有大額用現需求的,保障其合理用現需要。對於客户來自風險較高行業、交易金額特別巨大、交易頻率或金額與客户身份及日常交易特徵不符等情形,嚴格對信息真實性規範性進行審核,發現或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户涉嫌洗錢等犯罪活動的,應提交可疑交易報告,並進行風險標註、後續跟蹤、記錄備查。

10、為何要管理大額現金?

現在移動支付、銀行卡等各種支付手段十分便捷,為何在此時還要管理大額現金?

此次規範大額現金主要是為了打擊犯罪、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由於現金具有不記名、不可追蹤等特點,大額現金容易為貪污腐敗、偷逃税等洗錢犯罪行為和地下經濟活動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國家經濟金融秩序和安全。

11、個人日常用現金會受影響嗎?

在管理大額現金後,個人日常現金使用會不會受到影響?

對此,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大額現金管理新規不會明顯影響到社會公眾日常經濟活動。

一是目前我國如現金、票據、轉賬、網上、移動等支付方式多且應用廣,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夠滿足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日常生產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額現金管理金額起點設置經過調硏論證,高於絕大多數社會公眾日常現金使用量。

三是隻要客户依規履行登記義務,大額存取現並不受到限制。

更何況,對於有實際正常需求的老百姓,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會提前做好現金服務保障措施,正常的經濟活動並不會受到明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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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賬户收款未報税構成偷税

補税500多萬,罰款近300萬!

事情大致經過:

該公司2017年-2018年賬外取得電動車及配件的銷售貨款,未申報納税。

2017年通過個人賬户收取銷售貨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賬、未申報納税

2018年通過個人賬户收取銷售貨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賬、未申報納税

經軋留抵後,追繳增值税税款2017年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追繳企業所得税2017年、2018年合計439662.71元。

因該公司隱匿廢料收入、利用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在賬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為構成偷税,擬對應追繳增值税、企業所得税處50%罰款,計2974715.87元

可以算出,該公司因個人卡收款未申報納税,被追繳税款及罰款800多萬

結合上述央行的通知,用個人私户逃税的,再也跑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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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刷單要補税?

多名網店店主收到通知!

據澎湃新聞報道,多名網店店主在5月收到了當地税務部門通過電子税務局發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自家店鋪2017-2019年度電商平台收入對不上繳税款,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並補繳税款以及滯納金。

具體來説指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開設網店的企業,其向税務部門申報的銷售收入與電商平台所統計的銷售收入差異較大,需要補繳營收差額所產生的增值税與企業所得税。網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來的營收漏報風險,並補繳相應税款。

據瞭解,因網店均採取線上方式經營,其真實銷售收入數據只有平台掌握;另一方面,網店上報税務部門的銷售收入往往只是開發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很多消費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開票的,差值由此產生。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範子英分析稱,此前平台數據與税務部門間不完全開放,一些企業利用了這點進行逃税。現在大數據時代來臨,税務部門有條件獲得完整的電商平台數據,“一家網店一年到底有多少營收,很容易看到。”

一位在電商平台做運營的王女士告訴新浪科技的記者,儘管電商平台嚴查、管控刷單行為,但是刷單在電商賣家中還是普遍存在。“有些關鍵詞是有固定流量的,但是現在商家獲取官方的流量都特別難,因為商家太多了,競爭激烈。”如何獲得更多官方的流量?很多商家就採取刷單方式。

據其介紹,根據電商平台規則,商家和產品被收藏、加入購物車以及購買轉化的數量係數越高,電商平台系統就會認為這是一個優質的賣家,會給到店鋪更多的流量。因此,商家刷單的邏輯,還是通過搜索關鍵詞進入店鋪或者商品鏈接,然後產生購買行為,進而使店鋪或商品從電商平台獲取更多流量。這也是目前基本所有店鋪的刷單方法。

“這次補税規則一出,對刷單的商家肯定有很大影響。”

王女士介紹,如果以刷單的數據進行繳税,比如13%的税點,刷了100塊錢的東西,就要再加13塊錢的費用,現在淘寶或者天貓的一些賣家,利潤率根本就沒有這麼高,因為很多賣家是做性價比和低價的。“淘寶搜索銷量在前的,基本上都不是價格很高的,是那種性價比較高的商品,其利潤就沒有那麼高,商家自然也承擔不了這麼高的税額費用,因為之前不用繳税,可能利潤在10%。現在如果要交13%的税,等於在賠錢。

假如一家電商企業,不考慮其他問題,2019年少計收入2260000元的話,需要補税78.34萬元。這還沒算滯納金與其他罰款。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偷税漏税的管理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和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等有詳細規定。

“如果商家要補税,就算不被罰款,也是撐不住的,因為刷單的費用很高,包括給刷手的佣金、平台的扣點、快遞費、贈品,現在加上税點的話,基本上以之前的銷售模式來説,賣家是承受不住的。”王女士透露。

不只是網店,直播帶貨可能也會受到影響。

在接受新浪科技的記者採訪時,安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小莉表示,就税法角度而言,主播直播帶貨活動中,所涉及的税種主要為增值税,税務機關確定納税人所應負擔的增值税税額的依據,應為納税人真實客觀的銷售行為所對應的銷售額。此處的納税人,應為在直播活動中提供商品的商家,直播平台或主播個人僅為銷售活動中的宣傳者、輔助者。

白小莉表示,作為納税基數的銷售額,應為直播活動中真實的銷售額。但是,真實的銷售額需要證據材料予以支撐,特別是直播平台故意誇大交易額時,税務機關有理由認為,直播平台宣傳的銷售額為直播活動中的銷售額。

若商家此時無法證明實際銷售額,則直播平台所誇大宣傳的銷售額,有可能被税務機關認定為真實的銷售額。此時提供商品的商家可能被要求補繳税款,甚至被税務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當然,作為税負承擔者的商家,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實際交易額情況與宣稱的交易額不一致的,則可以按照實際交易額正常繳納税款。但是,如果其宣稱的交易額與實際交易額不符的,則可能涉嫌構成虛假宣傳。

白小莉指出,直播平台和主播個人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僅需承擔其自身提供直播服務獲得報酬所應承擔的增值税。針對直播商品的買賣活動,由於直播平台和主播個人不是商品提供者,因此也就不涉及商品買賣方面的納税義務。所以,直播平台和主播個人在此種情況下,不會被要求補繳税款或被税務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此外,白小莉提到,就私法角度而言,若因為直播平台擅自誇大銷售額最終導致提供商品的商家被處罰或被要求補繳税款,則此事屬於因直播平台的行為給商家造成了經濟損失,商家可向直播平台要求民事賠償。主播個人對此負有責任的,亦可能被商家要求民事賠償。

從以上三個消息,可以看到,國家對違法犯罪,偷税漏税的行為是嚴厲打擊不留餘力,做會計的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能犯錯!

來源:税務大講堂、財務經理人,梅松講税,税台,中國人民銀行、新浪科技、會計説、會計網、澎湃新聞等,財務經理人整理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