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就基礎設施REITs規則徵求意見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中國證券報記者黃靈靈 黃一靈)9月4日晚間,滬深交易所發佈《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辦法》)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發售業務指引(試行)》(以下簡稱《發售指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同時,深交所配套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務審核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審核指引》)。

  《業務辦法》主要規範業務全流程的重要節點和關鍵環節,圍繞“公募基金+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結構,引導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在權責清晰的基礎上強化工作協同,降低運作成本,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業務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申請條件、申請文件與審核程序;詢價發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強化管理人工作協同;基礎設施基金存續期管理要求;新購入基礎設施項目的工作程序;基礎設施基金的收購及份額權益變動要求等。

  《發售指引》對基礎設施基金詢價定價、網下投資者配售、公眾投資者認購等事項進行規定,具體內容包括詢價與定價的程序、戰略配售認購安排、網下投資者和公眾投資者的認購安排等。值得注意的是,兩家交易所還就基礎設施基金募集失敗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即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出現下列情形:基金份額總額未達到准予註冊規模的80%;募集資金規模不足2億元,或投資人少於1000人;原始權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關聯方未按規定參與戰略配售;扣除戰略配售部分後,網下發售比例低於本次公開發售數量的70%;導致基金募集失敗的其他情形。

  《審核指引》明確了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審核業務有關要求,主要對業務參與機構、基礎設施項目、評估與現金流、交易結構和運作管理安排等進行規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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