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布《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提出清理規範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規範經營行為,防範化解風險,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範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六章五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主要內容:一是完善業務經營規則。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範圍、租賃物範圍以及禁止從事的業務或活動。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制度,同時明確融資租賃物購置、登記、取回、價值管理等其他業務規則。二是加強監管指標約束。新設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包括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業務集中度和關聯度等,推動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三是釐清監管職責分工。按照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明確銀保監會和地方政府的職責分工,並對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日常監管提出具體要求,建立分級監管和專職監管員制度,完善監管協作機制、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監管談話等內容。此外,針對行業“空殼”“失聯”企業較多等問題,《辦法》提出了清理規範要求,指導地方穩妥實施分類處置。
發佈《辦法》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完善融資租賃行業監管制度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融資租賃公司合規穩健經營,引導行業規範有序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實抓好《辦法》的貫徹執行,加強監管引領,突出行業特色功能,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引導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附: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為規範融資租賃公司經營行為,完善融資租賃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促進融資租賃行業規範有序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辦法》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制定《辦法》的背景是什麼?
作為與實體經濟結合緊密的一種投融資方式,融資租賃具有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的特點,在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推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行業發展總體保持平穩態勢。據全國融資租賃公司管理信息系統統計,截至2019年末,全國共有融資租賃公司11124家,比上年增加518家,同比增長5%。
為適應新的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審慎、統一的融資租賃業務監管規則,夯實強化監管、合規發展和規範管理的制度基礎,促進融資租賃公司依法合規經營,銀保監會研究制定了《辦法》。
二、《辦法》制定的總體原則是什麼?
按照“補短板、嚴監管、防風險、促規範”的原則,《辦法》通過加強和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事中事後監管,引導行業規範有序發展。一是規範業務經營。明確業務範圍和負面活動清單,對租賃物範圍進行限定等。二是落實指標約束。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加強合規監管約束。規定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監管指標內容。三是加強風險防範。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計提準備金、租賃物評估管理等制度。四是實施分類處置。明確細化認定標準,指導地方開展分類處置工作。
三、對現有的融資租賃公司如何開展分類處置?
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空殼”“失聯”企業數量較多,約72%的融資租賃公司處於空殼、停業狀態,部分公司經營偏離主業,給行業帶來一定的不良影響。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認為應加強監管引導,通過分類處置推動融資租賃行業“減量增質”。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準確分類,清理存量。按照經營風險、違法違規情形,將融資租賃公司劃分為正常經營、非正常經營和違法違規經營等三類,具體明確三類公司的認定標準,細化分類處置措施。二是審慎從嚴,嚴控增量。在缺乏行政許可的情況下,要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控制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登記註冊。
四、設置集中度等監管指標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融資租賃公司與金融租賃公司所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屬於同質同類業務,應適用於相對統一的業務規則和監管約束。為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強化風險意識,逐步提升風險防範能力,我們增加了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集中度和關聯度等審慎監管指標內容。此外,在《辦法》中還設置了達標過渡期,過渡期內要求存量融資租賃公司逐步達到有關監管要求。考慮到部分特定行業的融資租賃業務期限較長,《辦法》將過渡期由原來的“兩年”延長到“三年”,同時允許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過渡期。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