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推動農業保險發展,不斷健全農業保險政策體系,取得顯著成效。圍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加農業保險情況,對經濟日報社組織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指數調查(二期)”數據進行分析,研究結論如下。
第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農業保險普及率仍然較低。
在365家受調查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中,僅有112家購買過農業保險,佔30.68%。絕大多數企業購買農業保險是自願行為,佔比達91.45%。
關於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自願購買農業保險的原因,在104份有效問卷中,選擇“災害較多,有賠付總比沒有強”的企業數最多,有39家,佔比為37.50%。選擇“有人組織,投保理賠方便”和“想擴大生產,投保能保本”的企業數也比較多,分別有27家和23家,佔比為25.96%和22.12%。調查顯示,“保費便宜”“看前幾年保險賠償金額還能接受”“想擴大生產,投保能保本”等原因並非龍頭企業自願購買農業保險的主要原因,僅有少數幾家企業出於以上考慮自願投保。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投保方式主要為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在101份有效問卷中,有57家企業選擇“企業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佔比為56.44%。有40家企業選擇“保險公司上門銷售”,佔比為39.60%。另有4家企業選擇“其他”,佔比為3.96%。
第二,農業保險理賠滿意度有待提升。
購買過農業保險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近半數申請過理賠。在100份有效問卷中,有49家企業申請過理賠,另有51家沒有申請過理賠。
涉農龍頭企業理賠申請人主要是企業所有者個人。數據顯示,有46.15%的受調查企業是由企業所有者個人申請理賠,有32.69%是由企業自身申請理賠,有17.31%的企業由企業所在村委會申請理賠。由企業下屬合作社和通過其他人申請理賠的情況佔比比較小,均為1.92%。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農業保險理賠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升。數據顯示,有42.10%的企業認為賠付合理。其中,29.82%的企業認為賠付比較合理,12.28%的企業認為賠付非常合理。而另外57.9%的受調查企業對賠付不是很滿意。其中,有14.04%的企業認為賠付非常不合理,19.30%的企業認為賠付比較不合理,有24.56%的企業認為賠付一般。
第三,多數未購買農業保險的企業仍無此計劃。
沒有購買過農業保險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多數表示未來仍不想購買保險。在261份有效問卷中,有167家企業表示未來仍不想購買農業保險,佔比為63.98%。有94家企業表示未來想購買農業保險,佔比為36.02%。
調查顯示,企業不想購買農業保險的原因主要是“災害少、不用投保”。在158份有效問卷中,有51家企業是由於災害少,沒有購買農業保險的意願,佔比為32.28%。有27家企業是由於“不瞭解保險條款”,佔比為17.09%。有18家企業是由於“企業種植植物少不用投保”,佔比為11.39%。有30家企業是由於“其他”原因沒有購買意願,佔比為18.99%。調查顯示,“保險賠付少”“投保費事”“理賠複雜”“保費太高”等因素並非企業不想購買農業保險的主要原因。
也有部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想購買農業保險但沒有購買。數據顯示,52家企業有購買意願但未購買是因為“沒有合適險種”,佔有購買意願但未購買企業的比重為44.44%。31家企業是因為“沒人組織投保”,佔比為26.50%。有8家企業表示,是由於“企業所在地區沒有農業保險”,佔比為6.84%。另有26家企業由於“其他”原因未購買,佔比為22.22%。
通過對以上數據分析可以發現,總體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保險的普及率還比較低,調查中,僅有三成的龍頭企業購買過農業保險。企業的農業保險理賠滿意度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僅有42.1%的企業認為理賠是合理的。大多數沒有購買過農業保險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仍然不想購買,比例高達63.98%。
為更好地發揮農業保險在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方面的作用,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未來可從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是進一步加強農業保險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向廣大涉農企業及農民宣傳農業保險政策、意義、保障範圍、保險方式、保險繳費標準及保險金額、保險期限、賠償標準、投保操作規程等,努力做到家喻户曉,提高農業保險的知悉率和參保率。
二是着力創新農業保險服務模式。鼓勵引導保險公司開發普惠性強的農業保險產品,降低農户保費,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範圍。結合地方產業特色開發特色農產品保險,不斷構建多元化的風險保障機制,增強農業保險的內在吸引力。
三是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通過簡化投保、理賠流程,改進審批程序等途徑,切實提高農業保險辦理及賠付時效。加強對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考核,將理賠質量、效率、保障水平、羣眾滿意度等內容納入考核,提高農業保險供給質量。
四是確保農業保險財政投入提質增效。一方面,更加重視各級財政資金對企業參加農業保險的投入,為農業生產經營風險防範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着力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堅持以需求為導向,提高財政服務保障水平。
(課題組成員:孫世芳 劉溟 郭文鵑 裴文 秦悦;執筆:秦悦)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指數調查”項目由經濟日報社中國經濟趨勢研究院組織實施。第二期調查涵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户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四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第一期抽樣基礎上,從已有的5191個樣本中抽取3000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樣本進行追蹤回訪,並在經營主體所在地區選擇一定數量的普通農户進行調研,以形成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對照。調查通過科學抽樣、採用現代調查技術和調查管理手段保證調研數據的有效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指數由五大指標構成,分別為發展潛力、經濟績效、社會績效、生態績效、發展前景,調查內容基於此五類指標進行,全面客觀地反映了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情況。兩期調查均根據調查問卷專門開發了APP應用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