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 琪
5月27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發佈消息稱,根據國務院金融委統一部署,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委成員單位,在深入研究基礎上,按照“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原則,將於近期推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
其中,出台《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完善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從信貸投放、內部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監管政策落實、產品及服務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價,設置差別化評價指標,對商業銀行落實盡職免責要求,給予小微企業貸款差別定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
出台《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進一步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把補資本與優化公司治理有機結合起來。制定《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實施意見》,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強化正向激勵,統籌做好改革和風險化解工作。
出台《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行業績效評價指引》,推動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降低擔保費率,充分發揮風險分擔作用,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渡過難關。
出台《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四部規章,發佈《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八項主要規則,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建立健全對創業板企業的註冊制安排、持續監管、發行保薦等配套制度。
出台《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新三板改革,積極穩妥實施公開發行,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作為精選層,允許公募基金投資,建立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上市機制,明確轉板範圍、條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發揮新三板市場承上啓下的作用,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繫。
出台《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按照過罰相當原則,明確對金融機構違法行為的按次處罰和違法所得認定標準,從嚴追究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責任,對違法責任人員依法嚴格追究個人責任,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法者形成有效震懾,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其他將要出台的金融改革措施包括:《標準化票據管理辦法》,《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指引》,推動信用評級行業進一步對內對外開放的相關措施,以及引導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範有序發展的相關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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