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劉琰)訊,近日的一紙股份凍結公告揭開麗人麗妝(605136.SH)董事長黃韜及其妻子翁淑華兩人的離婚糾紛進程,二人婚姻終究還是走向了末路。
沸沸揚揚的“家事”再一次甚囂塵上,不過兩人股權分割方案尚未落定。法律人士指出,若黃、翁二人以平分股權結案,目前作為二股東的阿里巴巴,持股比例將幾乎與黃韜持平,實控人之位花落誰家或存在一定變數。
部分股權遭凍結
麗人麗妝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黃韜部分股權遭凍結的理由,是其與配偶翁淑華離婚糾紛所致,翁淑華向法院提起財產保全申請,導致黃韜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凍結。
公告披露,黃韜此番共有112萬股被司法凍結,佔其直接持股數量的0.84%,佔公司總股本的0.28%。財聯社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麗人麗妝證券部,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公司的生產經營不會受影響。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章卉爭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民事訴訟的重要理念是“無訴無判”,原則上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範圍做出裁判,法院凍結財產的範圍也是以當事人的申請範圍為限。因此法院凍結黃韜持有的112萬股公司股份是基於翁淑華的申請而做出。
章卉爭進而指出,翁淑華只向法院申請凍結黃韜持有的112萬股公司股份,可能是出於保障公司穩定經營及股價漲跌的考量,如果黃韜所持有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保證股價維持在穩定的價格,也能保證在離婚財產分割中,翁淑華所能分割的利益不縮水;第二,申請財產保全的一方涉及到預繳保全費的情況,翁淑華一方也有可能對預繳的保全費金額有所考量;第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申請的一方提供擔保,如果超額保全或保全錯誤,申請保全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僅保全112萬股股份也可能出於避免因超額或錯誤申請保全而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因。
控制權之變?
黃、翁兩人因離婚導致股權分割,撩撥投資者心絃,最後的分割方案如何敲定,直接關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
麗人麗妝成立於2010年,是在黃翁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成立,兩人親歷公司一步步成長壯大。
章卉爭指出,雖股權登記在黃韜一方名下,如夫妻間無特殊約定,股權所代表的利益以及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但股東的身份僅為持有股權的一方所有。黃韜持有的股權除其個人名下的,還有通過其他有限合夥企業間接持股的股權也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21年一季報顯示,黃韜直接持有麗人麗妝33.36%的股份。另外,黃韜還通過上海麗仁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麗人麗妝0.12%股份,其合計持有麗人麗妝33.48%的股份。
章卉爭表示,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股權部分,一般的分割方式有三種,一種是對股權本身進行分割;一種是對股權的價值進行分割,通常是持有股權的一方按照股權價值向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還有一種是將該股權拍賣後分割拍賣款。
但由於麗人麗妝於去年上市,發行人的股份均處於36個月的限售期之內。“強制要求股東一方支付配偶另一方股票市值一半的財產折價款在現實中較難操作。”章卉爭表示。
如果未來黃翁二人平分股權,二人的持股均不到20%,而目前麗人麗妝的二股東阿里巴巴(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里巴巴”)的持股比例不低,為17.52%。章卉爭指出,如果翁淑華分割黃韜所持有的一半股權後,翁、黃以及二股東阿里巴巴三者的股權份額相對比較均勻,佔比均不到20%,沒有哪一方有實際控制公司的優勢。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情形,三者都不具備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條件。“如果持股比例較高的其他股東舉牌增持,實際控制權是有變更的可能的。”章卉爭説。
前車之鑑
麗人麗妝董事長夫婦的感情糾紛進入公眾視野是始於3月8日婦女節當天,翁淑華在微博“喊話”黃韜,控訴其長期不回家,拋妻棄子。
翁淑華表示,自己和黃韜十幾年前一同創業,但隨着事業有所起色,孩子們進入學齡,在黃韜的勸説下,翁淑華成為了一名全職太太,但沒想到黃韜近幾年晚上不回家,也疏於照顧孩子,並暗指其出軌公司副總。
而事發至今,黃韜從未正面回應妻子的喊話。3月的時候僅表示,當時處於年報發佈前夕的特殊時期,自己處於輿論的“弱勢”。而在4月的股東大會上,黃韜則表示,希望大家把注意力放在麗人麗妝的經營業績和戰略上。
實控人的“家庭問題”對於上市公司來説,並非只是“家事”。翁淑華首次在微博上喊話黃韜之後,麗人麗妝股價兩天跌去17%,市值蒸發23億元。而部分股份凍結消息一出,股價從30.60元跌至7月22日收盤的27.48元,跌幅達10.2%。
夫妻離婚糾紛影響到公司發展的情況並不少見,有些甚至輸掉IPO。
如當年土豆網上市之際,創始人王微因為和前妻楊蕾的股權分割存在權屬糾紛,赴美上市進程被耽擱半年有餘,最終錯過最好的上市時機,後遭優酷合併。
世界首富貝、亞馬遜首席執行官貝索斯和妻子麥肯齊的分手則相對和平,麥肯齊只保留兩人共同持有的亞馬遜股權的四分之一,價值約360億美元,貝索斯得以繼續把握對亞馬遜的控制權。
A股上市公司方面,近年來實控人夫妻鬧分手導致股權分割的案例也不少。2020年東尼電子(603595.SH)實控人沈曉宇與妻子張英簽訂離婚協議並轉讓1290.15萬股股份至張英名下,按當時股價計算,“分手費”超過3億元。2016年崑崙萬維(300418.SZ)實控人周亞輝離婚案,僅劃轉股權的價值就達到70億元。金科股份(000656.SZ)實控人黃紅雲的與前妻的股份交割歷時四年之久,彼時也是因穩定黃紅雲對公司的控制權而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而埋下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