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來最大變革!加速風險暴露,重磅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新規出台,如何影響市場、機構?全解讀來了

財聯社2月14日訊(編輯 楊一駿 劉海)事關200多萬億金融資產的重磅政策出台!2月11日,央行、銀保監會發布2023年1號令《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簡稱“新規”)。這是中國銀行業金融資產分類自2007年原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簡稱《指引》)16年以來的最大變革。

“這一政策影響深遠”。市場人士評價,此前規則模糊,不少銀行“藏”不良比較多,有些銀行對於同業投資等並未進行五級分類,而涵蓋貸款、債券、票據、同業、ABS等各類的金融資產量十分龐大,超過200萬億,新規實施後,短期將引起銀行不良資產的加速暴露,帶來階段性衝擊;中長期,會對銀行業的業務經營和風險管理帶來深遠影響。

盤點新規的核心,主要集中在:以債務人為核心,各類金融資產實施“連坐”,且規定已發生信用減值就應進入不良;按照逾期天數定量判定;重新定義和規範重組資產,封堵監管套利空間等。

多名市場人士和分析人士稱,政策應會迅速促使銀行按照規則重新進行風險分類認定,部分銀行尤其是非上市銀行的不良資產或會增加,撥備覆蓋率下降,業務增長受限。

“以後可能富有爭議的地方是,信用減值如何認定,多少金額納入不良,銀行和監管會有一個博弈過程”。

風險分類擴容,從貸款到全部風險資產

2007年,原銀監會發布《貸款風險分類指引》,明確了五級分類監管要求。但分類僅僅侷限於貸款,對非信貸類資產分類要求不足;分類要求很多細節過於模糊,造成各家銀行分類標準不夠統一,操作空間較大。

2017年4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審慎處理資產指引——關於不良暴露和資產重組的定義》,明確了不良資產和重組資產的認定標準和分類要求,以增強全球銀行業資產風險分類標準的一致性和結果的可比性。2019年《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出爐。本次《辦法》對徵求意見稿小幅完善,借鑑了國際標準,結合中國銀行業現狀及監管實踐,針對商業銀行加強風險分類管理提出了系統化要求。

圖:分類新規誕生的歷史脈絡與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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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公開信息,財聯社整理)

和2007年的《指引》比,新規最大的特點是將五級分類擴展到所有風險資產類型,不僅僅侷限於貸款資產。新規要求風險分類覆蓋銀行承擔風險(存在信用風險敞口)的資產,包括貸款、債券和其他投資、同業資產、應收款項等;表外資產中承擔信用風險的(純粹表外業務比如規範的理財和委託貸款不適用;唯一豁免了交易賬户下面的金融資產,但是交易賬户劃分也有嚴格要求),也應比照按表內資產相關要求開展風險分類。

以債務人為中心,不良認定“連坐”

現行監管要求中,在資產風險分類時以單筆貸款為對象,同一債務人名下的多筆貸款分類結果可能不一致,留給了銀行一定的灰色操作空間。

新規要求商業銀行對非零售金融資產進行風險分類時,應以評估債務人的履約能力為中心,這可謂是中國金融資產分類標準的重大轉變,與2022年發佈的《商業銀行預期信用損失法實施管理辦法》的監管要求體現出高度一致性,有助於推動銀行業以債務人為核心開展風險管理。

具體而言,債務人在本行債權超過10%分類為不良的,該債務人在本行所有債權均應分類為不良;債務人在所有銀行的債務中,逾期超過90天的債務已經超過20%的,各銀行均應將其債務歸為不良。

圖:不良認定“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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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公開資料,財聯社整理)

分析人士指出,巴塞爾委員會在《審慎處理資產指引》中指出,如果銀行的非零售交易對手有任何一筆風險暴露發生實質性不良,應將該對手所有風險暴露均認定為不良。因此,該交叉認定標準已經比巴塞爾寬鬆一些,國內考慮到銀行同業之間數據的可得性,用逾期90天來交叉認定更加具備可操作性。

監管部門指出,以債務人為中心並非不考慮擔保因素。對於不良資產,商業銀行可以依據單筆資產的擔保緩釋程度,將同一非零售債務人名下的不同債務分為次級類、可疑類或損失類。對於零售資產,考慮到業務種類差異、抵押擔保等因素影響,銀行也可以對單筆資產進行風險分類。

風險分類量化,信用減值、逾期天數與不良認定對應

在五級分類標準的具體化上,本次新規給予了清晰的量化,將提高銀行機構的可比性,同時,也將給銀行帶來不小的壓力。比如,此前的《指引》,並未清晰規定逾期天數與分類等級之間的關係。

逾期天數也是資產質量惡化程度的重要指標,能有效反映債務人的償債能力。新規明確界定,金融資產逾期後應至少歸為關注類,逾期超過90天、270天應至少歸為次級類、可疑類,逾期超過360天應歸為損失類。新規實施後,逾期超過90天的債權,即使抵押擔保充足,也應歸為不良。

圖:逾期天數與資產分類的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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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公開信息,財聯社整理)

參照巴塞爾的統一標準要求,本次五級分類中的不良認定和會計上信用減值緊密結合,不再圍繞“貸款本息”能否收回,而是圍繞債務人是否有履約能力展開,新的五級分類標準如下:

圖:資產分類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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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公開信息,財聯社整理)

從信用減值看,新規參考借鑑新會計準則要求,規定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資產應進入不良,其中預期信用損失佔賬面餘額50%以上應至少歸為次級,佔賬面餘額90%以上應歸為損失。將五級分類和減值建立對應關係。因為二者的基本邏輯一致,就是預期信用損失通過減值準備來應對,非預期損失用商業銀行資本金來對應。

值得一提的是,只有因為信用狀況惡化導致的信用減值才會降為次級,如果只是一般對正常類貸款的預期信用損失計提不需要降級。

普華永道專家認為,現階段五級分類新標準很可能使得部分金融資產在階段劃分時下遷,並因此增加銀行預期信用損失計提結果。對部分會計審計並不嚴格的非上市銀行來説,影響較大。

杜絕“失真”,封堵監管套利空間,重新定義和規範重組資產

新規對重組資產的概念界定與不良認定有較大變化。明確了重組資產定義,重點對“財務困難”和“合同調整”兩個概念作出詳細的規定,細化符合重組概念的各種情形。

普華永道金融業合夥人陶欣團隊認為,有關重組資產的相關定義和管理要求堵塞了現存的監管套利空間,潛在將對銀行業帶來巨大沖擊。現行《指引》未充分明確重組貸款涉及的“債務人財務狀況惡化”以及“合同調整”兩個關鍵概念,這給銀行在實操中留下了監管套利空間。由於現行《指引》要求重組貸款必須分類至不良,考慮到各方面影響,銀行實操中可能通過貸款展期、“借新還舊”等方式,將原本已經逾期的貸款轉化為未逾期貸款,並且可以不認定該處理為貸款重組,這在一定程度上讓現行的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失真”。

市場人士也表示,過往,銀行存在利用重組貸款藏匿不良資產的行徑。如變更統計口徑,違規通過重組貸款、虛假貸款、過橋貸款、以貸收貸、簽訂抽屜協議或回購協議等掩蓋資產質量。此次新規,有利於銀行對照實施,堵塞監管套利空間。

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新規不再統一要求重組資產必須分為不良,但應至少分為關注。對劃分為不良的重組資產,在觀察期內符合不良上調條件的,可以上調為關注類。重組觀察期由至少6個月延長為至少1年,在觀察期內採取相對緩和的措施,有利於推動債務重組順利進行。

總體而言,重組資產的界定變緊了,而不良認定變鬆了。

有業內人士據此認為,重組資產一鬆一緊的變化,或使得類似遵義道橋貸款重組(展期20年等)的事件迎來高峯。同時,房地產企業的貸款/債券展期也將增多,有助於化解房企的流動性風險。

圖:新規中重組資產界定條件與不良認定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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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公開資料,財聯社整理)

總體上,新規後銀行不再有意規避重組資產。未來弱資質城投可能都會面臨貸款重組,或將迎來城投債務重組的高峯。浙商證券的數據顯示,城商行的重組貸款比例更高,受益於新規。

圖:銀行重組貸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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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浙商證券,數據截至2022年6月末,財聯社整理)

被認可的ABS產品可以不穿透

新規明確,商業銀行對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或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風險分類時,應穿透至基礎資產,按照基礎資產風險狀況進行風險分類。對於無法完全穿透至基礎資產的產品,應按照可穿透的基礎資產中風險分類最差的資產確定產品風險分類。

對於以零售資產、不良資產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分層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以及其他經銀保監會認可的產品,商業銀行應在綜合評估最終債務人風險狀況以及結構化產品特徵的基礎上,按照投資預計損益情況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

這表明,銀保監會認可的結構化產品和ABS可以不穿透。一般來説,銀行間ABS可以幾乎全部豁免,而交易所ABS、銀行間ABN需要被銀保監會認可才能豁免穿透。

“有些交易所ABS產品,找不到債務人,比如收費權類ABS,發行人等同於增信方,這類如何認定,後續相關銀行可能跟監管會有‘扯皮’的事。”

撥備覆蓋率或將下降

在新規生效之前,不良仍然侷限於貸款,撥備覆蓋率也只統計貸款的撥備和不良比例,至於同業投資和債券投資等非貸款部分不做考慮。貸款損失撥備只統計專項貸款損失,不統計一般準備。

浙商證券認為,金融投資當前的撥備覆蓋率約厚,綜合撥備覆蓋率較貸款撥備覆蓋率提升越明顯,銀行邊際受益於全口徑撥備計提政策。反之,金融投資撥備覆蓋率越低,後續補提減值的壓力較大。其數據顯示,考慮金融投資後,上市銀行綜合撥備覆蓋率整體較貸款下降,國有銀行上升。

圖:上市銀行貸款撥備率和金融投資撥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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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浙商證券,財聯社整理

此前,《關於階段性調整中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6號)也對中小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做了調整,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20%-150%調整為100%-13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1.5%-2.5%調整為1.5%-2%。

市場人士認為,監管評級中最重要的兩項指標分別是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而資本充足率也是間接與不良掛鈎的。目前一些中小銀行已經將撥備覆蓋率降至100%左右,如果嚴格執行該辦法,2025年底撥備覆蓋率或可以進一步下降到70-80%這樣的區間。

今年7月1日前業務,制訂重新分類計劃,未來監管趨嚴

按照新規要求,商業銀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新發生的業務應按本辦法要求進行分類;對於2023年7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商業銀行應制訂重新分類計劃,並於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計劃、分步驟對所有存量業務全部按本辦法要求進行重新分類。鼓勵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提前完成存量業務的重新分類。過渡期內,尚未按照本辦法重新分類的存量業務,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引》(銀監發〔2007〕54號)相關規定進行分類。”

興業證券表示,整體上看,本次《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實施後,在更嚴格的不良認定標準下,預計銀行整體不良率會有所上升,但對於不良認定相對較嚴、資產質量優異的上市銀行影響較小。另外,存量業務過渡期在2025 年末,為商業銀行整改預留了一定的時間窗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平緩不良上升壓力。

國信證券稱,關注五級分類相關數據,主要是將其作為顯性指標來倒推銀行資產質量情況,而不是説這些數據決定了銀行的資產質量。總體而言,《辦法》的實施有助於提升銀行不良貸款披露的可靠性和橫向可比性,有助於後續的數據分析,但不會改變銀行資產質量的實質。

有市場人士認為,新規的影響較大,所以監管給出的過渡期足夠長,讓銀行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整改,同時,過去幾年以來,銀行業的風險處置也加大了力度,部分機構的不良暴露已較多。總體而言,銀行要適應監管趨嚴的大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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