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一年多前“牙茅”1300多億市值的頂峯,或許很難有人會想到這匹市盈率一度超200倍的“大白馬”,業績居然會負增長。
8月22日晚,通策醫療發佈了2022年半年報,實現總營業收入13.18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0.05%,公司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96億元,同比下降15.73%。十大股東來看,北上資金大舉出逃,減倉近一半,多隻公募基金也減倉,明星基金經理廣發吳興武和中歐葛蘭則逆勢加倉。
同在22日晚,通策醫療公告公司及實控人呂建明等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浙江證監局釆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所涉事項包括與呂建明控制企業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不披露、財務資助及投資出資情況披露不準確、與呂建明控制的關聯方印章管理使用同一個 0A 系統進行審批等。而上述情況因與此前披露自相矛盾,上交所第一時間追發了一份問詢函。
自去年6月高點以來,通策醫療股價至今已暴跌71%,市值增發近千億,僅剩下不到四百億。然而,按最新中報淨利測算,其估值仍高達65倍。
集採還沒來業績已先崩跌
過去的六個交易日,通策醫療暴跌了約18%,其中上週一單日暴跌逾9%逼近跌停。而主要原因是市場擔心種植牙耗材集中採購對公司經營和業績帶來衝擊。
8月18日晚間,國家醫保局發佈《關於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共4部分12條,包括規範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和耗材收費方式、強化口腔種植等醫療服務價格調控、精心組織開展種植牙耗材集中採購、實施口腔種植收費綜合治理。
而如今投資者的擔心還沒開始,“牙茅”的業績已經率先下跌。中國基金報記者注意到,“牙茅”半年報淨利下滑主要來自二季度,二季度單季其淨利潤不管扣非前還是後同比下滑幅度均超過了30%,而環比一季度,淨利下滑幅度也超過20%。
公司在中報中給出了業績下降的三點原因:
一是存量醫院受疫情影響,門診人次同比下降5%,營業收入同比下降6.8%。公司稱報告期內業務開展不斷受到疫情的挑戰,所轄醫院反覆停診、限流,抽調醫護人員緊密配合屬地政府部署的疫情防控和檢測任務;
二是蒲公英分院目前處於籌建或培育期,報告期內貢獻1.71億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5%,但淨利潤率僅為5.5%,拉低了整體利潤率;
三是公司儲備人才導致人力成本支出攀升,主要為杭口集團為新建的城西總院區、紫金港醫院、濱江未來醫院等大型口院以及新設蒲公英分院的醫護人才等儲備共計1000餘人,增加人力成本4000餘萬,降低了當期利潤。
中報顯示,目前公司擁有已營業口腔醫療機構65家,超過九成的收入來自浙江省內,省外佔比和擴張均極為有限。
實控人呂建明等涉三項違規
福不雙至,禍不單行!
業績堪憂的同時,“牙茅”內部控制存在明顯問題。8月22日晚,公司公告收到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一是關聯交易未披露。2021年10月19日至12月30日期間,公司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涉及金額14320萬元,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是財務資助及投資出資情況披露不準確。
根據2017年12月9日公司披露的《關於向銀行融資並簽署〈浙江通策眼科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融資方案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相關方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財務資助。經查,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在2018-2020年期間未同比例提供財務資助,其他股東截至檢查日未提供財務資助。財務資助實際情況與公告披露不符。
此外,公司2021年10月19日向壹號基金出資14326.79萬元,公司實控人呂建明2021年12月30日出資1.5 億元;其他方截至2022年7月1日累計出資1.5 億元,尚有5000萬元出資款未到位。其他方出資的實際情況與公告披露不符。
三是上市公司獨立性欠缺。在印章管理上,公司存在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印章管理使用同一個 0A 系統進行審批的情形。在人員管理上,存在公司財務人員同時申請使用上市公司印章和關聯方印章的情況。在資金管理上,存在關聯方資金支付由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審批的情況。
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呂建明、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王毅、董事會秘書張華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上述相關責任人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交所急發問詢函
而浙江證監局決定書查證的相關情況與公司此前向上交所反饋的情況存在明顯出入,同在8月22日上交所緊急追發了一份問詢函,要求説明相關情況。
上交所曾於2022年5月6日向公司發出監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全面核實向聯營企業提供的財務資助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審議決策程序、關聯方是否按約定等比例提供財務資助、合規情況等,並要求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財務資助或資金佔用情形。
公司核實後反饋,公司對聯營企業提供的財務資助按要求履行了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關聯方均等比例提供財務資助,年審會計師就關聯方與上市公司同比例出資的要求執行了審計程序並出具了報告。此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財務資助或資金佔用情況。但顯然,公司核實的情況與浙江證監局決定書的內容存在明顯不一致。
上交所要求公司全面核實並補充披露:(1)前期公司核實程序的具體責任人員、執行的核實程序、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和相關負責人,是否按要求進行了全面自查,自查情況與決定書內容不一致的具體原因,是否隱瞞了真實情況;(2)公司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是否按要求配合上市公司完成了相關自查工作,在收到具體要求後仍未及時披露未等比例提供財務資助、存在資金佔用的具體原因。
而公司年審會計師中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對公司2021年財務報告和內控報告出具了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且未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的專項説明中反映上述問題。上交所要求會計師明確説明執行的具體審計程序,未能發現公司存在資金佔用、財務資助不合規的具體原因,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
此外,決定書顯示,公司投資壹號基金的公告中稱“貨幣形式逐期同比例出資”,但公司出資時間早於公司實際控制人呂建明和其他方,且其他方至今尚有5000萬元出資款未到位,其他方出資實際情況與公告披露不符。上交所要求公司全面核實並補充披露:(1)實際控制人和其他方具體出資進度,晚於上市公司出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相關方擬採取或已採取的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