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佈20起稽查典型案例 從重查處造假和欺詐等
日前,證監會公佈了2019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包括財務造假、操縱市場、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等類型。這是證監會連續第四年發佈典型違法案例,體現了證監會強化監管、重拳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態勢始終未變。
金融委會議近期多次針對資本市場發聲,點名財務造假、信披違規等違法行為。明確表示“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
5月4日召開的金融委會議再次重申“必須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肅市場紀律,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堅決打擊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個人堅決徹查,嚴肅處理”。
從嚴監管,打擊財務造假是近年來證監會稽查一以貫之的態度。2020年證監會重點任務中即包括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壓實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效能。積極發揮稽查處罰最後防線作用,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重拳打擊財務造假“毒瘤”
2019年以來,證監會嚴厲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截至目前,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公佈的20起典型案例中,涉及財務造假的案例呈現出造假週期長,涉案金額大;手段隱蔽、複雜;系統性造假突出等特點。
虛增營收和利潤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常用手段。在撫順特鋼財務造假案中,虛增利潤高達19億元,上市公司長期系統性造假。2010年至2017年9月,該公司濫用特殊鋼原料投爐廢料可做普通鋼原料的特點,偽造“返回鋼”入庫憑證虛增庫存,虛增利潤約19億元。2019年5月,該公司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季報被行政處罰。
新綠股份財務造假案就是一起新三板公司為兑現掛牌前的業績對賭承諾連續造假的典型案件。新綠股份從2013年至2015年賬外設賬、虛開發票,有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累計虛增收入9.3億元,虛增利潤1.4億元。
隨着稽查執法的深入,財務造假手段也變得更加隱蔽、複雜,尤其是利用境外業務規避監管的現象增多。
盈方微財務造假案便是利用境外業務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該公司以在境外開展數據中心業務為名,在不具備業務開展條件、不能提供合同約定服務的情況下確認收入,虛增2015年度利潤2300餘萬元。該案件的查處表明,證監會將持續加強跨境監管合作,嚴厲打擊利用境外業務演示財務造假規避監管調查的行為,強化信披嚴肅性。
值得警惕的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東非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執業、“看門人”作用缺失的問題依然突出。
天翔環境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就是一起實控人違規佔用上市公司鉅額資金的典型案例,涉案金額高達20.9億元。2018年1月至7月,天翔環境失控人鄧某通過簽訂虛假採購合同、借款及民間過橋拆借等方式,非經營性侵佔天翔環境資金20.9億元未依法披露。該案件表明,上市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漠視中小股東權利、通過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手段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必將受到嚴懲。
另一起上市公司造假伴生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的案件是中安消借殼欺詐案,這是一起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併購欺詐和信披違法的典型案件。中安消在借殼中安科上市過程中虛增置入資產,虛增營收5515萬元。上海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評估資產未予充分關注,收益預測和評估值嚴重虛增。
上述案件只是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部分縮影。同時也表明,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是證券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財務造假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毀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毒瘤”,必須堅決從嚴從重打擊。
高層連續發聲,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
4月份以來,融委會議連續三次金提及資本市場,並對財務造假問題進行了重點表述,顯示了高層對該問題的重視和整治亂象的決心,釋放出不同尋常的嚴厲信號。
4月7日,金融委第二十五次會議提出,要發揮好資本市場的樞紐作用,不斷強化基礎性制度建設,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放鬆和取消不適應發展需要的管制,提升市場活躍度。
4月15日,金融委第二十六次會議專題研究了加強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問題。資本市場發展必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誠信經營是最基本的市場紀律。最近一段時間,一些上市企業無視法律和規則,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侵害投資者利益,行為惡劣。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
5月4日,金融委第二十八次會議再次強調,必須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肅市場紀律,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堅決打擊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個人堅決徹查,嚴肅處理。
榮盛發展首席經濟學家、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尹中立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近期打擊財務造假等被監管部門一再重申,毫無疑問這會成為資本市場階段性的重要任務。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如果這個基礎不牢,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會受到嚴重製約。如果把這件事情做好了,資本市場其他的事情應該説都不是太難,很多事情都能迎刃而解了。
隨着資本市場改革的全面推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需求愈加迫切,財務造假這一“毒瘤”,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破壞誠信基礎,必須嚴加打擊。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近日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用足用好新《證券法》,集中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加大證券違法違規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堅決淨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市場紀律和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更加重要的是如何讓這一動作行之有效。”尹中立認為,在監管體制上應該要做一些更深刻的變革。貓鼠遊戲屢禁不絕,需要讓市場的力量介入到這種打假行為當中,要讓打假者獲得應有的市場地位或者在打假過程中得到激勵。“讓老鼠去抓老鼠,讓小偷去抓小偷,這是最有效的”。
3月1日正式實施的修訂後《證券法》大幅提高了對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對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以及財務造假的經手人、簽字人都將承擔連帶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一個月內,中共中央、國務院如此高頻率地表態併發布文件,要求嚴查嚴打資本市場的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壓實中介責任,切實做好保護投資者保護工作。這一系列舉措釋放出重大政策信號:新證券法不是擺設,更不是兒戲,必須落地生威。
“財務造假是牛皮癬,是股市頑症。保護投資者,從制度源頭來講,就是要嚴打財務造假,給投資者提供一份乾淨、真實的財務報告,這樣,才能讓投資者買者自負。”董登新稱。
內幕交易手法隱蔽,始終保持嚴打
此次公佈的20起典型案件中,涉及內幕交易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案件有3宗。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2019年,證監會公開的內幕交易案多達55宗,在全部公開案件中佔比超4成。
某些從業人員因工作原因時常能接觸到一些尚未公開的信息,一些從業人員失守“紅線”,試圖通過這些信息獲利,往往受到監管嚴懲。此次公佈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起“老鼠倉”案件,即上海熙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是一起私募基金“老鼠倉”的典型。經上海熙玥投委會集體決策,2015年1月至3月,該公司實控人鄧某使用“竺某英”證券賬户與公司擔任諮詢顧問的“熙玥1號”資管計劃趨同交易,獲利495萬元。
一些市場影響惡劣的案件當事人收到了“天價”罰單,在陽雪初內幕交易深圳中青寶一案中,陽雪初被沒收違法所得1.97億元,並處以一倍罰款,罰沒金額將近4億元。
梳理罰單可以發現,內幕交易的形成主要有幾個方面的要點,包括當事人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關係密切且在內幕信息公開前頻繁或存在可疑聯絡,交易時點與內幕信息知情人接觸時點高度吻合,交易時點與內幕信息形成及公開過程基本一致,交易涉及內幕信息股票的資金情況等。當事人提出的申辯往往也集中於上述方面。
內幕交易往往十分隱蔽,證監會多次警示處於信息優勢地位的內部人恪己慎行,告誡相關主體切勿熱衷於所謂“內部消息”,法網恢恢,任何內幕交易行為均有跡可循,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市場操縱花樣翻新,伸手必被抓
證監會公佈的2019年20起典型違法案例中,與市場操縱相關的有6起,可以發現,市場操縱仍是監管執法重點領域。隨着市場的發展,市場操縱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變種,手段令人眼花繚亂,虛假申報、“搶帽子”、綜合手法操縱等增多,尤其是隨着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利用技術優勢進行信息型操縱、跨市場操縱的行為屢有發生,過去比較常見的“長線集中操縱模式”逐步減少、通過短線操縱集中競價,尤其是利用多個關聯賬户通過互聯網下單交易的操縱市場行為越發明顯。同時,涉案金額也不斷增加,從過去的幾十萬、幾百萬,發展到現在的成交額普遍千萬以上,部分典型案件甚至達到百億量級,違法所得也達到億元級別。
獲利4億餘元、操縱迪貝電氣等8只股票被判刑的羅山東團伙,就是近年來證監會與公安機關合力查辦的一起操縱市場重大典型案件,31位被告人中,有1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其中7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論是從判刑的總人數、判實刑的人數,還是從適用刑法中刑罰的檔次來看,在證券犯罪案件中,這起案件都算是開創了歷史先河。不僅如此,監管部門還對本案的犯罪分子進行了全鏈條打擊,前端的資方、操縱市場的操盤方、後端負責出貨推票的“黑嘴”均被一網打盡。
縱觀近期的操縱市場案件,可以發現有以下特點:
一是短線操縱趨勢明顯。傳統長線操縱案件數量減少,短線操縱成為主要形式。有的在開盤前虛假申報製造買盤集中假象,引誘他人蔘與後撤單;有的在盤中對倒或快速拉高股價後反手賣出獲利。
二是涉案金額巨大。不少涉案主體借用民間配資、私募信託等方式聚集交易資金,使用槓桿資金進行操縱。
三是違法動機多樣。有的操縱市場主體不直接通過二級市場交易獲利,而是利用不同金融產品、不同市場之間相關標的價格相互聯動的特點,通過操縱價格影響相關基金、信託產品淨值,從而實現跨市場牟取超額收益。
四是違法主體組織化。操縱主體規模化特徵明顯,有的組織家族成員和同鄉人士形成分工明確的操盤團隊,通過網絡通訊遠程指揮下單;有的租用專門場所,集中上百台電腦盯盤下單,形成明確分工,收集賬户、介紹配資、選股操盤、組織指揮均有不同人員分工負責,甚至形成“流水線作業”。
附20起案件:
一、中安消借殼欺詐及銀信評估未勤勉盡責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40號,44-46號)。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併購欺詐和信披違法的典型案件。
二、撫順特鋼財務造假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47號、33號)。本案系一起國有上市企業長期系統性造假的典型案件。
三、保千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41號)。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屢次虛假陳述受到處罰的典型案例。
四、美麗生態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新時代證券未勤勉盡責案。本案系一起以不實盈利預測信息“忽悠式”重組的典型案件。
五、盈方微財務造假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14號)。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利用境外業務實施財務造假的典型案件。
六、天翔環境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四川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2號)。本案系一起實際控制人違規佔用上市公司鉅額資金的典型案件。
七、海印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9號)。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的典型案件。
八、新綠股份財務造假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55號)。本案系一起新三板公司為了兑現掛牌前的業績對賭承諾連續造假的典型案件。
九、眾華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10號)。本案系一起審計機構未充分關注重要事項受到處罰的典型案例。
十、德邦證券未勤勉盡責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21號)。本案系一起主承銷商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的典型案件。
十一、羅山東等人操縱市場案(刑事判決書[2019]浙07刑初40號)。本案是近年來證監會與公安機關合力查辦的一起操縱市場重大典型案件。
十二、吳某某團伙操縱市場案。本案系一起股市“黑嘴”跨境實施操縱市場的重大典型案件。
十三、趙堅操縱市場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28號)。本案系一起實際控制人濫用信息優勢操縱上市公司股價的典型案件。
十四、呂樂等人操縱市場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25號)。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滬港通賬户跨境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件。
十五、林軍操縱市場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49號)。本案系一起新三板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高價減持操縱本公司股價的典型案件。
十六、張鬱達、張曉敏操縱市場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97號)。本案系一起新三板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虛構利好信息操縱本公司股價的典型案例。
十七、孫潔曉等人內幕交易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19號)。本案系一起併購重組過程中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
十八、袁志敏等人內幕交易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63號)。本案系一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件。
十九、上海熙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93號)。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老鼠倉”典型案例。
二十、豐利財富挪用基金財產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43號)。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管理人違反信義義務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