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此類住房不再審查婚姻關係

為積極推進“一次辦好”改革,規範不動產登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優化市區不動產登記婚姻關係審查方式,自2020年11月1日起,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不動產,實行先行審查婚姻關係狀況的方式,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原則上由雙方申請,自願登記為一方所有的,另一方簽署書面聲明。按照這種方式登記的不動產,以後進行買賣、抵押等,可由不動產證上記載的權利人直接申請登記,登記機構不再審查婚姻關係狀況。

哪些情況仍需審查婚姻關係?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在濰坊市區(包括奎文、濰城、坊子、寒亭及市屬各開發區)範圍內,通過自建、購買、繼承(受遺贈)、贈與、拆遷安置等方式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夫妻雙方應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可以申請登記為共有或一方單獨所有。

此外,因處分(轉移、抵押等)不動產申請登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需審查婚姻關係狀況: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登記的;未經公證申請辦理不動產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本公告實施前不動產已經登記為一人所有,但經詢問或有關資料中顯示存在共有情況的;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狀況材料的情形。

該政策自11月1日起在濰坊市區實施。對於不動產權存在共有情況但尚未登記或與登記的權利狀況不符的,權利人應及時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為何優化婚姻關係審查方式?

濰坊市區自開始房屋登記以來,對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不動產,在申請登記時一直採取只登記夫妻一方姓名的方式,而在該不動產買賣、抵押等處分時,實行審查婚姻關係狀況的辦法,以判斷夫妻對不動產的共有關係。這種方式易造成登記的權利狀況與實際權利狀況不符,居民辦理相關登記也不方便。為此,經認真調查論證,充分徵求意見,優化了不動產登記婚姻關係審查方式。

原先已登記的不動產怎麼辦?

“本着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調整對婚姻狀況的審查方式。”工作人員説,夫妻共有不動產,屬於家庭的重大財產。經過反覆論證,採取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概括地説,就是實行“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對新取得的不動產,實行前置審查,這樣可以簡便易行。同時,對原來已經登記的不動產,仍然採取原審查方式,待條件成熟後,全部取消對婚姻關係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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