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抓好各種存量風險化解和增量風險防範。日前召開的2021年中國銀保監會工作會議也指出,要毫不鬆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從開年至今,央行、銀保監會發布的多項規範性文件也劍指重點領域的金融風險。由此可見,在着力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的同時,切實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依然是2021年乃至未來一段時期內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經過近幾年的治理,整體而言,我國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已經取得重要成果:宏觀槓桿率過快增長勢頭得到遏制;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得到有序處置;2020年全年處置銀行業不良資產3.02萬億元,2017年至2020年處置不良貸款超過之前12年總和;全國實際運營的P2P網貸機構由高峯時期的約5000家逐漸壓降,到去年11月中旬完全歸零。日前發佈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0)》稱,中國金融體系重點領域的增量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存量風險得到逐步化解,金融風險總體可控,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儘管總體金融風險趨於收斂,但我國金融發展面臨的困難和風險挑戰仍然較多,對於各類存量風險和新增風險仍不可掉以輕心。2021年,我國金融業推進防範化解風險的任務依然艱鉅。具體而言,與前些年相比,影子銀行、P2P網貸機構等領域的風險已經逐步化解,但伴隨着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一些新興領域的風險隱患則有所顯現。與此同時,疫情因素不僅增加了市場的波動性和不確定性,也可能導致部分金融風險暴露存在滯後性。針對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也需“與時俱進”,盯住重點領域,且更具針對性和更加精準。
首先,在鼓勵金融創新、金融科技發展的同時,對一些潛在風險要關注,也有加強監管的必要。金融是與創新聯繫最緊密的行業之一,近年來,金融數字化、金融科技等快速發展,在重塑金融業業態、為大眾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網絡安全、市場壟斷、數據權屬不清、個人隱私保護等方面的問題。一些新興的業務模式,如互聯網存貸款等也觸碰或變相突破了監管紅線,一些風險逐漸顯現和累積。另外,大量“無照駕駛”的機構打着金融創新的旗號混淆視聽。監管部門人士曾多次表達過以下觀點:科技創新從未改變金融的本質,監管鼓勵的是能守住風險底線的創新。因此,針對金融科技等領域,預計監管將從堅持持牌經營、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平台壟斷等方面進一步加強,以創造一個更為公平和穩定的發展環境。
其次,我國經濟復甦態勢向好,但疫情因素帶來的影響仍然存在,由此帶來的風險需持續關注。一方面,從國內看,不少銀行對受到疫情衝擊的小微企業增加了貸款額度並進行了貸款延期,這部分金融風險可能具有滯後性,後期不良貸款存在一定上升壓力。2021年銀保監會工作會已經明確要“繼續做好不良資產處置”。另一方面,從全球看,經濟復甦態勢仍不明朗,對於外部市場波動可能引發我國市場波動和跨境資金流動的變化也要予以足夠關注。多家機構認為,今年全球市場的復甦態勢與疫苗的投產和應用緊密相關,全球經濟復甦還面臨較多不確定因素。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市場的波動將很可能加大我國股市、債市和匯市波動。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日前在國新辦發佈會上就表示,外匯局將堅持底線思維,強化對跨境資金流動和外匯市場雙向監測以及風險評估。
最後,從根本上防控金融風險,需要夯實制度基礎,進一步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制度完善將為金融業的規範發展奠定基礎,是防風險工作取得成功的關鍵。與前幾年推進專項整治活動、治理各種金融亂象不同的是,近幾年金融防風險的重心更多在完善制度建設上。預計在2021年,不僅金融控股公司監管配套細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實施細則等多個重要文件的配套細則將發佈,而且修訂後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基礎性金融法律制度有望落地,同時,涉及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多個監管文件也將加快推進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