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有佛山逸日盈進出口有限公司生產家電配件的3個出口集裝箱4月3日搭乘內外貿同船“遠泰28 ”輪305S航次,從廣州南沙港啓運作啓運港退税申報,經洋浦港中轉出口至孟加拉國,申報退税金額64650.12元。這標誌着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的《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税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試行啓運港退税政策的通知》正式落地實施。
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需將貨物運到出境港口並辦理結關手續後才能向税務部門申請退税。而所謂啓運港退税,是基於出口退税的一項制度創新,需要啓運港、中轉港多地海關、税務、港航企業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實行啓運港退税政策後,貨物在啓運港辦理放行手續後即視同出口,即可向税務部門辦理退税手續。從運輸自由便利角度,以前由於退税時間成本過高,企業選擇將貨物直接發往鄰近的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國際中轉港以追求更低的時間成本。實施啓運港退税後,貨物從啓運港放行即可辦理退税,將出口退税的時間點大幅提前。
目前,洋浦正着力推動洋浦港與啓運港退税政策試點15個啓運港之間的內外貿同船業務,主動推進自貿港相關政策順利實施,並在實施過程中梳理轉關改配流程等,為出口企業、航運企業提供更便利的操作流程,通過政策實施疊加流程簡化,引導內陸出口貨源向洋浦集聚。啓運港退税政策實施以後,出口企業在啓運港退税政策試點的15個啓運港,海關放行後即可提報出口退税申請。企業出口退税時間較一般情況提前3-20天,可進一步減少進出口企業資金成本,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運輸自由便利化再添新動力。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