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專項債注資銀行計劃落地 尚有1380億額度待發

又一省專項債注資銀行計劃落地 尚有1380億額度待發

各地中小銀行專項債漸次落地!

3月2日,中國債券信息網披露文件顯示,2021年四川省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向債券(一期)將於3月9日發行,計劃發行規模114億元,用於補充省內4家城商行、7家農商行及10家農信社的資本金。

與廣西、內蒙古兩地相同,四川也選擇使用了可轉股協議存款工具,即募集資金以轉股協議存款方式支付給用款銀行(或農信社),在滿足條件後進行轉股。

至此,已有廣東、浙江、山西、廣西、內蒙古、四川6個省區披露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計劃,發行規模合計620億元。

惠及21家金融機構

根據披露文件,2021年四川省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計劃發行規模達114億元,品種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全部為新增債券。

本期債券期限為10年,存續期第6~10年(2027~2031年)每年按發行規模的20%償還本金,債券利息按半年支付。

資金用途方面,本次專項債募集資金由相關地市政府專項用於省內4家城商行、7家農商行及10家農信社的資本金。具體包括:長城華西銀行、樂山市商業銀行、自貢銀行、雅安市商業銀行、瀘州農商行、達州農商行、宣漢農商行、萬源農商行、樂山三江農商行、遂寧農商行、安嶽農商行、鹽亭縣農信聯社等。

其中,4家城商行計劃使用專項債券金額較多,分別為:自貢銀行30億元、樂山商行19億元、長城華西銀行14.3億元、雅安商行14億元,合計佔發行總規模的68%左右。此外,阿壩州農信聯社、瀘州農商行計劃使用專項債金額分別達7億元、5億元。

“這個方案基本上是點、面都兼顧到了,方案既針對性地補充了幾家規模稍大銀行的資本金,惠及的銀行數量也比較多。”有銀行業分析師認為。

在這之前,去年12月披露的《關於四川省2020年預算調整方案及1至10月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稱,經國務院批准,11月中旬財政部先行下達四川省支持化解中小銀行風險專項債券額度114億元。為加快推進專項債券支持化解中小銀行風險相關政策落地見效,省政府擬新增舉借專項債務114億元,並全部轉貸市縣。

轉股協議存款工具再現

據瞭解,“四川版”中小銀行專項債將通過轉股協議存款方式補充資本金,即募集資金以轉股協議存款方式支付給用款銀行(或農信社),在滿足條件後進行轉股。

以瀘州農商行為例,該項目由省政府發行專項債後轉貸5億元給瀘州市政府,由瀘州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相關職責,並指定瀘州市興瀘投資集團以轉股協議存款的方式存入瀘州農商行,實現專項債券補充該行其他一級資本。

瀘州農商行方案還披露,對於轉股類型的資本補充工具,地方政府原則上以持有到期為主,以還本付息的方式退出。如發生轉股,則採用轉讓所獲股權的方式退出,具體包括:1.經股東大會決策,使用銀行未分配利潤回購轉股股權;2.由原股東定向轉讓轉股股權;3.由當地政府出資增持銀行股權。

同時,如果出現提前退出的情形,為避免資金閒置,原則上提前退出的收益用於認購瀘州農商行發行的其他金融產品,並保持所認購的金融產品期限結構與專項債券剩餘期限結構的匹配。

長城華西銀行方案則明確,該行計劃使用的14.325億元專項債資金退出方式為市場化退出,即轉股後債券存續期第6至10年,項目計劃採取逐年轉讓一定股份,轉讓價格不低於每股淨資產,同時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年償還專項債總額的20%本金並支付相應利息,到第十年實現全部退出。

根據披露,四川省本期中小銀行專項債的償債資金來源為債券存續期內用款銀行對應的貸款利息、中收等經營收入(用於支付轉股前的協議存款利息)、轉股後股利分紅及專項債資金對應股份市場化轉讓所得。

兩條注資路徑各有優劣

截至目前,已有廣東、浙江、山西、廣西、內蒙古、四川6省區披露中小銀行專項債發行計劃,發行規模合計620億元,共50家中小銀行的資本得到相應補充。

整體來看,目前專項債注資中小銀行的路徑主要包括兩條:

一是廣東、浙江、山西採用的,由地方國資平台作為資金運營主體通過間接入股的方式注資,直接補充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其中,浙江與山西的專項債計劃均只針對一家中小銀行,分別為温州銀行、籌建中的山西省級城商行;廣東省發行的全國首單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向債券則惠及4家本地農信機構。

二是廣西、內蒙古、四川採用的,通過轉股協議存款的方式補充中小銀行其他一級資本,轉股後再轉為核心一級資本。但三地的注資模式有細微差別,其中廣西中小銀行專項債募資主要投向當地農信機構;四川方案的近七成募資則投向當地4家城商行;而內蒙古發行的兩期總計85億元中小銀行專項債僅用於分別認購內蒙古銀行、鄂爾多斯銀行的轉股協議存款。

“兩類注資方式各有優劣。通過本地國企間接入股的注資方式能夠直接補充核心資本,同時新股東的進入也有助於改善中小銀行公司治理,但審批程序可能比較繁瑣;而轉股協議存款的方式操作上相對簡單,注資效率較高,但因為是創新工具,監管標準尚待明確,對中小銀行經營機制、公司治理方面的改善作用也相對有限。”前述銀行業分析師表示。

根據此前消息,2020年11月,國務院批准下達用於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銀行風險的新增專項債券額度共2000億元,且分地區額度已全部下達,惠及18個省市。

這意味着,除前述6地合計620億元中小銀行專項債外,仍剩餘12個省市、合計1380億元額度的中小銀行專項債尚待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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