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銀行保險機構應將案件風險防控作為績效考核重要內容

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8月4日,來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信息,為進一步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前移涉刑案件風險防控關口,健全涉刑案件風險防控全鏈條治理機制,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風險防控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指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考核制度中將案件風險防控作為績效考核重要內容,注重過程考核,鼓勵各級機構主動排查、儘早暴露、前瞻防控案件風險。對案件風險防控成效突出,有效堵截案件,主動抵制、檢舉違法違規行為的機構和個人予以適當獎勵。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全面加強案件風險防控的業務培訓。相關崗位培訓、技能考核等應當包含案件風險防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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