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編者按:日前,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正式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作為《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的實施細則之一,是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認定的依據,也是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附加監管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實施早期糾正機制的基礎。
據悉,本次發佈評估辦法只是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框架的基礎,附加監管規定正在內部徵求意見過程中,成熟後將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將注重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建立健全自救機制,提高自救能力,落實自救資源,鼓勵銀行降低複雜性、提高透明度,降低系統性風險。
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發佈 銀行經營將更加穩健
據21世紀經濟報道,12月3日,在公開徵求意見一年後,央行、銀保監會正式聯合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辦法》顯示,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指標包括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和複雜性4個一級指標,權重均為25%;一級指標下分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託管資產等,權重為5%到25%不等,與此前徵求意見稿幾乎沒有發生變化。
根據上述指標測算後,系統重要性得分達到100分的銀行被納入系統重要性銀行初始名單,然後再結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監管判斷,綜合評估參評銀行的系統重要性。系統重要性銀行最終名單經金融委確定後,由央行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
“《辦法》發佈後,央行將會同銀保監會制定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要求。擬從附加資本、槓桿率、大額風險暴露、公司治理、恢復處置計劃、信息披露和數據報送等方面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監管要求,還將建立早期糾正機制,推動系統重要性銀行降低複雜性和系統性風險,建立健全資本內在約束機制,提升銀行抵禦風險和吸收損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央行、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
在《辦法》中,央行、銀保監會明確了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一級評估指標,為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複雜性,權重均為25%。
其中,規模下設1個二級指標,即採用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作為定量指標,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產餘額是指作為槓桿率分母調整後的表內資產餘額和調整後的表外項目餘額之和。
關聯度下設3個二級指標,分別為金融機構間資產、金融機構間負債、發行證券和其他融資工具,權重均為8.33%。
可替代性下設4個二級指標,分別為通過支付系統或代理行結算的支付額、託管資產、代理代銷業務和客户數量和境內營業機構數量,權重均為6.25%。
複雜性下設5個二級指標,分別為衍生產品、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證券、非銀行附屬機構資產、理財業務、境外債權債務,權重均為5%。
天風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廖志明表示,根據上述指標測算,預計參與評估的銀行包括6大行、3家開發性或政策性銀行、12家股份行、城商行中包括北京上海江蘇南京寧波杭州等城商行以及農商行中的重慶農商行。
對於資本充足率的附加監管要求,中信證券首席銀行業分析師肖斐斐認為,民生、華夏、杭州、江蘇等中小銀行目前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安全墊在2%以內,若後續附加資本要求提升,或將面臨一定壓力。
“附加資本要求參照此前要求的連續法計算,可能加劇銀行年末衝時點、調整資產負債表的行為,建議對各檔銀行採用固定的附加資本要求。此外,為了避免附加資本要求驟然實施可能的負面影響,建議對附加資本要求設置較長過渡期。”興業研究分析師何帆表示。
肖斐斐表示,被認定為系統重要性銀行後,由於附加資本要求,槓桿率將有所下降,對銀行淨資產收益率或有一定影響,但也有助於經營更加穩健。
未來將注重事前監管措施 建立健全自救機制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今年11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剛剛更新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名單,我國工農中建四大行均名列其中。此外,我國的交行、招行、興業、浦發、中信、光大、民生、平安、廣發、華夏銀行以及北京銀行、上海銀行等12家銀行也進入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參評範圍。
從國際做法來看,歐美國家在深刻反思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後,紛紛在監管改革中強化了央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和大型銀行的監管。比如,美國針對資產規模100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控股公司實施更高的審慎監管標準,同時在美聯儲內部設立大型機構監管協調委員會(LISCC),對11家系統重要性銀行實施監管。
此次發佈的《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是對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D-SIBs)的認定規則,從規模、關聯度、可替代性、複雜性4個維度進行綜合評估,與國際慣例保持一致,比單純採用規模評價銀行的系統重要性更為全面。另外,評估辦法聚焦於銀行本身的重要性,衡量的是機構一旦出現風險可能對金融體系產生的影響,與風險高低的評價是不同的維度。
央行在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反饋中指出,我國金融體系以間接融資為主,國內銀行規模體量大、跨區域、跨行業的情況比較多,因此將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閾值從300分下調到100分,入選的系統重要性銀行數量將擴大。
根據評估辦法,納入參評範圍的銀行有30家。2019年末,30家銀行資產規模合計超過200萬億元,佔銀行業總資產的比例超過70%。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穩定直接關係到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服務實體經濟的成效。因此,做好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評估與監管工作尤為重要。
本次發佈評估辦法只是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框架的基礎。附加監管規定正在內部徵求意見過程中,成熟後將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後續央行、銀保監會還將發佈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
業內專家向記者表示,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嚴格評估識別,數量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太多了容易導致對系統重要性銀行概念的誤讀,太少了達不到相應的政策效果。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一個重點是避免產生道德風險,不能形成進入“保險箱”和“榮譽榜”的錯覺。
在後續附加監管中,將更加註重採取事前的監管措施,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建立健全自救機制,提高自救能力,落實自救資源,而不是等到發生重大風險後倒逼公共資源進行救助。鼓勵銀行降低複雜性、提高透明度,降低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