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6日訊,今日,證監會網站公佈《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落款日期為2021年2月7日。證監會稱,海通證券作為山東新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掛牌主辦券商,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內控情況、股權情況等核查不充分。證監會決定對海通證券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海通證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投行業務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提升投行業務質量。
未勤勉盡責 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19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