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違規予以公開譴責

據上交所5月18日消息,2021年5月18日,上交所就易見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見股份或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違規行為,向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作出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對於此類市場影響重大、觸碰監管底線的惡性違規,上交所積極履行信息披露一線監管職能,聚焦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首要目標,堅決貫徹落實“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依規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作出處分,強化威懾示範效應,淨化市場生態。

目前,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已經結束。易見股份是滬市唯一一家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的上市公司。2021年4月30日,易見股份披露公告稱,因業務形成的資產、負債及權利義務等需進一步梳理清查,部分重大事項有待進一步落實,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上述定期報告。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做好定期報告編制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影響投資者全面、及時獲取上市公司信息的合理預期。在定期報告編制過程中,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應當勤勉盡責,共同保證定期報告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編制和披露,其法定職責不因內部具體職務分工不同、專業背景差異而減免。上市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對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事項負有責任。

對於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的重大風險事項,上交所始終密切關注,事前多次發函,明確監管要求,督促公司及時披露年度報告編制進展,充分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的風險。易見股份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後,上交所按照自律監管“三及時”原則要求,快速啓動紀律處分程序,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嚴肅追責。目前,根據相關規則要求,易見股份已經停牌,若其在一定期間內仍無法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上交所將依規對其實施退市等相關處理。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做好日常監管和信息披露違規查處工作,嚴厲打擊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着力提高紀律處分工作的時效性,積極營造上市公司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專注主業、穩健經營的良好市場環境,為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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