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斌
本報訊 為完善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加強宏觀審慎管理,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日前公佈了《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通過明確相關要求,鼓勵銀行降低系統性風險,提高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
去年12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佈了《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為平穩啓動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評估與後續監管工作,兩部門擬出台附加監管規定,建立附加資本、附加槓桿率、流動性、大額風險暴露等附加監管指標體系,明確審慎監管要求等,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恢復與處置計劃要求。恢復與處置計劃又被稱為金融機構的“生前遺囑”,是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監管的一項重要工具。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在制定計劃時,系統重要性銀行要全面梳理重要實體、關鍵業務和自救資源,增加總損失吸收能力的要求,保障機構擁有充足的自救資源。通過恢復與處置計劃的制定和審查,系統重要性銀行要全面梳理風險領域和薄弱環節,提高透明度、降低複雜性,提高自救能力,防範“大而不能倒”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