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1月10日,原訟法庭裁定易芳芳(女)及其兩名有關聯人士──危娟(女)及黃軼(男)──於2016就千里眼控股有限公司(千里眼)的股份從事內幕交易,從中獲利合共1,290萬元。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2016年9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對三人展開民事法律程序。證監會於2017年1月向法庭取得臨時強制令,將易最多總值2,590萬元的資產凍結,而危及黃則被命令須向法庭繳存合共1,290萬元。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
在2016年2月底至4月12日期間,易當時以千里眼控股股東代表的身份就一項收購千里眼的建議與要約人進行磋商時,獲得了有關收購建議的資料。千里眼於2016年4月14日公佈有關收購。
在2016年3月1日至4月12日(即刊發上述公告之前的最後交易日)期間,易透過由危及黃持有的三個經紀帳户買入千里眼股份。這些帳户全由易所控制,因為她已獲授權操作這些帳户。黃亦在有關收購公佈之前,透過其交易帳户買入千里眼股份。透過這些帳户最終買入的股份合共達2,272萬股。
千里眼於2016年4月15日恢復買賣後,在201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期間,上述交易帳户共出售了1,565萬股千里眼股份,合共獲利1,290萬元。
易在香港證監會展開調查後不久便離開香港。危及黃現居於中國內地,並以視像會議的形式出席是次法庭聆訊。
在頒佈裁決時,法庭信納,應香港證監會申請頒令煺還該等受質疑交易所涉及的非法利潤是可取的做法。法庭亦指示證監會及被告人再次出席聆訊,以就香港證監會尋求的濟助命令作出裁決。
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先生(Mr Thomas Atkinson)表示:“法庭的裁決確認了證監會在展開法律程序時提出的指控。在市場上,投資者難以察覺是否正與不法分子交易,或避免與他們進行交易,故此極容易成為這種失當行為的受害者。將這些交易還原才是正確及公平的做法,以使無辜的投資者儘可能恢復至他們進行交易之前的狀況。”
香港證監會感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本案中提供的協助。
本文選編自“香港證監會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