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您關注】個體工商户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税款的,還能享受新出台的優惠政策嗎?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展,財政部、税務總局近日聯合發佈《》(財政部 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税〔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對個體工商户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税

為方便納税人準確理解、精準享受相關政策,國家税務總局同步發佈《》(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今天帶你瞭解↓

個體工商户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税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為向納税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税紅利,個體工商户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優惠。

具體辦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户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税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彙算清繳時辦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税款。
【請您關注】個體工商户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税款的,還能享受新出台的優惠政策嗎?

【來源:唐山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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