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

  財政部7月29日消息,財政部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加強資金和項目對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合理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優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

  力爭10月底前發行完畢

  《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對近期下達及後續擬下達的新增專項債券,與抗疫特別國債、一般債券統籌把握髮行節奏,妥善做好穩投資穩增長和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確保專項債券有序穩妥發行,力爭在10月底前發行完畢。

  從發行量看,今年新增專項債券發行量遠超去年。財政部此前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14日,全國各地已發行新增專項債券2.24萬億元,佔提前下達額度的98%。

  業內人士認為,除專項債券外,抗疫特別國債的發行將在7月底結束,而一般債券發行量比專項債券少,上半年專項債券發行量就超過一般債券發行規模的兩倍。

  《通知》提出,科學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強調要綜合評估分年到期專項債券本息、可償債財力以及融資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避免人為將償債責任後移。

  優化資金投向

  《通知》強調,優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堅持專項債券必須用於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融資規模與項目收益相平衡。重點用於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項目、農林水利、生態環保項目、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七大領域。積極支持“兩新一重”、公共衞生設施建設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根據需要及時用於加強防災減災建設。依法合規調整新增專項債券用途。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對因準備不足短期內難以建設實施的項目,允許省級政府及時按程序調整用途。確需調整用途的,原則上應當於9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確,嚴禁將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於置換存量債務。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單位運行經費、發放養老金、支付利息等,嚴禁用於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企業補貼等。同時,堅持不安排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不安排房地產相關項目。

  此外,《通知》指出,加快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依法加大專項債券信息公開力度,健全通報約談機制和監督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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