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期內,作為運輸費主要影響因素的客户自提銷量,在三種不同分析情境下,佳奇科技卻給出了三組完全不同的數據,大幅低於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銷售費用率或有貓膩。已過會的佳奇科技,用這樣不靠譜的數據解釋其運輸費用的波動難以令人信服。
本刊研究員 劉俊梅/文
10月15日,廣東佳奇科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佳奇科技”)通過了創業板上市委的會議審核。
佳奇科技是國內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智能科教玩具企業,主營業務為各種智能科教玩具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變形玩具、機器人玩具、嬰幼童玩具、恐龍玩具等幾大系列。
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實現營業收入3.05億元、3.98億元、4.77億元及7064.15萬元,實現淨利潤3653.84萬元、6055.33萬元、7479.42萬元及945.76萬元。顯然,2017年至2019年,佳奇科技營業收入及淨利潤水平均呈現持續增長。
不過,從信披質量來看,佳奇科技關於客户自提銷量的信息披露就差強人意了。
招股説明書顯示,2017-2019年,佳奇科技的銷售費用率分別為3.79、4.77和3.86,而同期同業可比上市公司銷售費用率均值為10.16、11.39和11.08。顯然,佳奇科技的銷售費用率大幅低於同業可比上市公司。此外,招股説明書顯示,佳奇科技交貨方式主要有客户自提、公司承運兩種。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單位運費分別為0.4842元/件、0.8346元/件、0.4659元/件、0.3554元/件,2018年單位運費顯著高於其他年份,且報告期內單位運費波動較大。
針對上述問題,創業板發審委在審核問詢函中要求佳奇科技補充披露客户自提和佳奇科技承運兩種交貨方式的銷售數量、平均單價等。
可是,佳奇科技對客户自提銷量的回覆卻是莫衷一是。
招股説明書在分析運輸費用情況時顯示,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客户自提交貨方式下的銷售數量分別為558.67萬件、821.9萬件、561.95萬件和112.65萬件。
緊接着,招股説明書在“報告期內單位運費波動原因及合理性分析”中披露了單位運費的計算過程(如下表所示,下稱“表1”)。表1中又顯示,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客户自提數量分別為564.59萬件、832.77萬件、579.05萬件和82.66萬件。
毋庸置疑,上述兩組客户自提數量是完全不同的,第二組和第一組的差值分別是5.92萬件、10.87萬件、11.71萬件和-29.99萬件。
此外,招股説明書關於運輸費用承擔的披露內容顯示:公司與產品銷售相關的運輸費用承擔主要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內銷模式下,公司同時存在客户自提與公司承運兩種交付方式,在客户自提方式下公司不承擔運費。外銷模式下,主要採用FOB條件交易,由公司委託第三方運輸公司將集裝箱通過汽運方式運送至港口,貨物從倉庫運至港口的運費由公司承擔,海運費用由客户承擔,運至指定目的地。因此,客户自提方式的銷售佔比應只與內銷收入有關。而且,招股説明書也披露了報告期各期,佳奇科技內銷收入中客户自提和公司承運的數量佔比。
從招股説明書披露的信息可知,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各類玩具產品的合計銷量為1335.14萬件、1396.35萬件、1762.77萬件和298.79萬件,其中,境外經銷的銷售數量分別為845.87萬件、756.47萬件、1199.14萬件和201.77萬件。由此可知,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境內銷售的各類玩具的合計銷量分別為489.27萬件、639.88萬件、563.63萬件和97.02萬件。
因此,根據上表中客户自提比例可計算出,2017-2019年及2020年第一季度,佳奇科技客户自提的銷售數量應分別為377.96萬件、573.46萬件、506.48萬件和87.8萬件。
為了便於更清晰的比較,下表中將三組客户自提數量按照文中先後順序分別表示為第一組、第二組和第三組。
顯然,表中的三組數據完全不同。從內容來看,佳奇科技從各個角度對影響運費的自提客户數量予以了披露。可是,在不同的分析背景下,佳奇科技卻提供了完全不同的自提客户數量,這也就意味着,在不同的分析背景下,佳奇科技需要承擔運費的銷量各不相同,那麼佳奇科技為什麼會選擇第二組數據來來解釋單位運費波動的合理性?其背後的理由無法得知。而且,佳奇科技用這樣的數據來解釋其運輸費用的波動還有説服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