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1月25日電 (記者 趙建華)今後,國家不再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目錄,而由電網企業確定並定期公佈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下稱補貼清單)。財政部近日督促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電網企業加快推進補貼清單審核。
截至2019年底,全國累計風電裝機2.1億千瓦,光伏發電2億千瓦,生物質發電2254萬千瓦。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水平不斷提升,成本持續下降,已具備和傳統能源競爭的基礎,逐步成為我國能源結構轉型的重要力量。同時,隨着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快速發展,相關管理機制已不能適應形勢變化的要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遠不能滿足可再生能源發電需要,補貼資金缺口持續增加,相應帶來一系列問題。
今年2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採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定。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由地方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並於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自2020年起,凡是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
臨近年底,財政部督促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電網企業,抓緊審核存量項目信息,分批納入補貼清單。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必須是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的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非自然人分佈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所有項目應於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手續,並已全部容量完成併網。
電網企業應組織對補貼清單內的項目進行全面自查,實現清單內項目全覆蓋。國家有關部門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補貼項目承諾的全容量併網時間進行核查。如核查證明全容量併網時間與企業承諾不一致,將視情節輕重相應核減補貼資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