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11月29日,甘肅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經查,蘭州黃河生態旅遊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的“22蘭旅02”“22蘭旅03”公司債券合計6.46億元於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間未按募集説明書約定的用途使用。
東興證券作為“22蘭旅02”“22蘭旅03”的受託管理人,未按照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履職盡責,違反多項規定,因此,甘肅證監局決定對東興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11月29日,甘肅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經查,蘭州黃河生態旅遊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的“22蘭旅02”“22蘭旅03”公司債券合計6.46億元於2022年9月-2023年2月期間未按募集説明書約定的用途使用。
東興證券作為“22蘭旅02”“22蘭旅03”的受託管理人,未按照債券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履職盡責,違反多項規定,因此,甘肅證監局決定對東興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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