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財務公司進行破產、重組、解散的案例並不少見。日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批覆公告,不予許可新華聯控股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華聯財務公司”)破產重整,引發市場關注。
公告顯示,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不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故不予許可新華聯控股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重整。據瞭解,新華聯財務公司為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其中,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財務公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情形的,經銀保監會同意,財務公司或其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破產重整的財務公司,其重整後的企業集團應符合設立財務公司的行政許可條件。銀保監會派出機構應根據進入破產程序財務公司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狀況,對其採取暫停相關業務等監管措施。
自2022年以來,經銀保監會同意,已有多家財務公司獲批進入破產程序、合併或解散。據中國財務公司協會發布的數據顯示,目前存續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共251家。一直以來,財務公司作為企業集團“內部銀行”,為幫助企業集團統籌規劃集團負債、降低財務成本,進而加強集團資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發揮着重要作用。
但是,銀保監會在對財務公司監管的過程中仍發現一些問題。如部分財務公司設立後,在經營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的大股東操縱問題,毫無獨立性;一些財務公司定位不準確,通過同業合作幫助集團融入資金,淪為集團的融資工具;集團經營不善,產業風險向金融領域擴散,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等。針對上述問題,銀保監會加大了財務公司准入審查力度,通過審查的財務公司數量也明顯減少。
此外,中國財務公司協會日前發佈的《中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報告(2022)》也提出,雖然風險暴露的極端情況並不普遍,但是如何有效隔離產業風險與金融風險、集團經營風險與財務公司經營風險,如何通過完善公司治理、規範經營治理、加強風險監測、優化風險緩釋等手段來防止財務公司在企業集團遭遇經營困難時被“殃及池魚”,已成為財務公司行業必須面對的挑戰。
財務公司出現的產業風險傳導、功能定位偏離主業等問題導致風險暴露,對財務公司同業造成了一定衝擊,影響了財務公司行業的外部形象和機構聲譽。有業內人士認為,儘管全行業處在安全穩健的發展軌道,但各財務公司仍需多角度、多領域加強風險管理,提升風險管控與合規內控水平,採用科學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充分識別和評估經營中面臨的各類風險,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進行持續監控。
對此,《報告》還建議財務公司應加強對市場風險的分析和研判,提高風險管理的前瞻性、主動性。有效落實監管機構要求,強化統籌業務產品管理。持續探索推進市場風險系統建設,構建風險量化模型並在行業中運用和推廣,提升風險精細化管理水平。
2022年,《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正式發佈。辦法修訂了設立門檻,重申嚴格准入;強調專注於服務集團內部;充分吸取近一年來一些財務公司風險教訓,增設監管指標和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加強公司治理和股東股權監管;同時完善風險處置和退出機制,明確財務公司破產的前置審批規定,以及避免破產重整期財務公司風險擴散外溢的相關監管措施。
業內人士表示,在行業發生諸多變化的當下,財務公司要認清提升風險防控意識和能力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以實際行動加強公司治理、設定風險策略、加強科技應用、建立一體化的內控、風險管理體系。企業集團作為母公司要對財務公司實行差異化管理,明確建立符合財務公司特點的風險管理制度,加強企業集團產業風險、經營風險的防範與化解,做好風險隔離,防止風險外溢。(本報記者 武亞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