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不能“一退了之” 專家呼籲投資者依法維權
新華社上海4月8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徐蔚)“造假者”康得新最終走向退市。4月6日,深交所發佈關於康得新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其將自4月14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該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在新證券法和退市新規早已正式施行的大背景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問題公司”不能“一退了之”,多方面追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環節也應跟上。業內專家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投資者可通過多種司法途徑向康得新及其實際控制人、涉案董監高及相關中介機構主張民事賠償。
(小標題)依法依規推進康得新退市
在康得新同時觸及重大違法和財務報告等兩項終止上市情形的情況下,深交所按照相關規定啓動終止上市程序,符合“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要求。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認為,從近期看,監管層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顯著增強。這説明,一方面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仍須加強,以保障市場信息公開透明,並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對信息披露中的瞞報、謊報、虛報等進行懲罰;另一方面,要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近期監管層已出台一系列相關政策,這也為穩步推行註冊制打下堅實基礎。
(小標題)問題公司退市是“刮骨療毒”
康得新即將摘牌,專業人士就此表示,廣大投資者對所投資股票退市應持理性態度。
上海錦天城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秦政認為,新證券法強化了對財務造假等行為的監管及處罰力度,滬深交易所也出台了更為嚴格的退市新規。這些都表明了監管層對證券違法違規“零容忍”的態度。康得新退市可能會使部分投資者蒙受損失,但這一退市舉措是對A股市場的“刮骨療毒”,有利於淨化市場環境,以更好地防範此類“毒瘤股”對投資者權益的侵害。
“問題公司不能‘一退了之’。一方面,應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惡意違規的成本,加大對其管理層個人責任的追究力度;另一方面,應借鑑成熟市場經驗,逐步形成投資者權益侵害追責補償的良性反饋機制,讓更多的市場參與者加入對上市公司違法違規進行追責的陣營,增強市場多方‘合力監管’的有效性。”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説。
(小標題)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值得期待
退市僅意味着從股票市場退出,公司的實體還在,投資者應如何啓動追索賠償?
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營表示,投資者可通過投保機構調解、行政和解及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範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或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依法向康得新及其實際控制人、涉案董監高及相關中介機構主張民事賠償。
近日,投服中心宣佈接受ST康美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投資者委託。新證券法規定,投保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託,就可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投資者明確表示不願參加該訴訟(即“明示退出”)的除外。這就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康得新案是否會成為特別代表人訴訟也備受關注。
3月中旬,證監會曾表示,積極支持康得新的投資者通過多種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保機構可依法適時啓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並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