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福建新消費
10月15日,福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佈《關於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過期後續處理工作的通知》。其中,下列8家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根據規定,原許可證到期後自動失效,企業不得開展新的融資擔保業務,此前的擔保業務依法繼續履行擔保責任,過期的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需及時收繳上報。
閩融(福建)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福建省銀都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中恆信融資擔保(福建)有限公司
華融普惠融資擔保(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世紀同舟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錦誠匯通融資擔保(福建)有限公司
國信恆達融資擔保(福州)有限公司
福建省華興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據全國企業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閩融(福建)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報已被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
據愛企查顯示,該公司法人楊品惠已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等多處法律風險。
關於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過期
後續處理工作的通知
鼓樓區、倉山區、馬尾區金融辦:
閩融(福建)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福建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審批、備案等事項的通知》(閩融資擔保函〔2017〕1號)等有關規定,上述企業自許可證到期之日起,原許可證自動失效。請你們及時督促企業做好專屬名稱及經營事項的變更登記,要求企業不得開展新的融資擔保業務,之前開展的擔保業務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繼續履行擔保責任;並及時收繳上報過期的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來源/福建新消費、福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編輯/青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