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時代應加強中介機構監管

外匯天眼APP訊 : 需要明確的是,不論是最新的證券法修改取消了施行26年的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還是從去年設立的科創板試行註冊制到如今的創業板註冊制改革,新股發行註冊制是不可逆轉的趨勢,未來將適用於整個A股市場。這一過程中,作為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中介機構,包括保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責任將大大增加,因為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需要中介機構以自身聲譽對股票發行人的合規性進行背書。

換言之,註冊制之下,中介機構的責任和權利進一步加大,對其能力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強化中介機構的責任和能力監管,無疑是推行註冊制的重要前提。

回顧過去,A股曾出現過綠大地、新大地、萬福生科、海聯訊、天豐節能、欣泰電氣等一眾欺詐上市和財務造假大案,震驚市場。這其中,雖然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監高等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活動中對違法失信行為多負有直接責任,但中介機構未依法勤勉盡責,也是間接縱容或致使有關違法後果發生的重要原因。且從實際情況來看,幾乎每一家違法違規的上市公司背後,都有一家或多家中介機構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甚至參與違法。

註冊制的基本特點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監管部門將不再對股票價值好壞、價格高低做實質判斷。根據規定,發行人承擔信息披露的第一責任,以保薦人為主的中介機構進行全面把關,交易所通過問詢督促企業做好信息披露,投資者自行進行價值判斷。

同時,監管層也在轉型,更加重視全方位事中事後監管,如果中介機構徇 私 舞 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勢必要監管給予沉重的代價。

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亦有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股票發行上市過程中,中介機構有機會提前接觸到企業內部真實信息,強化中介機構責任目的是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利於保護作為信息弱勢方的投資者的利益。具體而言,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公司披露的財務信息時需更加勤勉盡責,證券公司對發行公司進行估值定價時也需更加審慎專業等。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開始實施的新證券法181次“點名”中介機構,對後者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處罰力度明顯提高。如“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保薦書,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在沒收業務收入的同時,罰款標準由原先的業務收入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可以説,新證券法以法律形式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職責,有助於維護市場公平公正。

A股市場運行至今,中介機構推動3000多家公司成功上市,協助上市公司進行數萬次併購重組以及再融資,對於資本市場發展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註冊制時代,中介機構將發揮更大作用,應該更主動、更盡責地扮演好“看門人”的角色。作為監管層,則需要通過嚴格的事中事後監管手段,讓中介機構勤勉、審慎、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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