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龍涉嫌信批違規被立案 或引發投資者索賠

ST威龍涉嫌信批違規被立案 或引發投資者索賠
厲健

2020年9月4日晚,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代碼:603779,證券簡稱:ST威龍)發佈《關於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司於2020年9月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調查通知書》(魯證調查字[2020]39號),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長期代理投資者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一旦證監會對ST威龍作出正式處罰決定,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

值得關注的是,2019年10月17日盤後,ST威龍提交直通車公告稱,因煙台銀行龍口支行與公司、公司控股股東及實控人王珍海等金融借款糾紛三案,煙台銀行龍口支行向法院申請輪候凍結王珍海全部所持公司1.57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47.23%。隨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關於對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相關事項的問詢函》。

2019年10月22日,ST威龍發佈《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公告》。該公告顯示,截至目前,經公司核實,公司共存在7筆對外提供擔保事項,被擔保借款本金金額合計25068萬元,被擔保對象及擔保本本金金額情況為:龍口市興龍葡萄專業合作社1億元,山東龍口釀酒有限公司13368萬元,龍口市東益酒類銷售有限公司1700萬元。上述擔保均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內部決策程序,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按照內部制度要求履行規範的用印流程,系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珍海違反《公司章程》《公司對外擔保制度》《公章管理制度》,擅自以上市公司名義對外提供的擔保,系違規擔保。在收到煙台中院《協助執行通知書》([2019]魯06執保243、244、245號)前,公司對上述借款、擔保事項完全不知情。上述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額合計25068萬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7.90%,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判指導意見,公司認為,公司是否承擔擔保責任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積極採取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珍海承諾,如果上市公司因上述違規擔保事項實際遭受任何損失,上述損失將由其本人向上市公司進行賠償,且截至目前公司暫未收到起訴狀,綜上,公司認為,公司目前不存在公司股票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4.1條第(五)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截至2019年10月17日,控股股東及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資金往來。截至2019年10月17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珍海及其關聯方威龍集團存在為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情形,擔保金額合計32190萬元;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反上市公司內部決策程序、用印流程以上市公司名義對外提供擔保,違規擔保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額合計25068萬元,其中為上市公司關聯方提供的違規擔保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額15068萬元,為上市公司非關聯方提供違規擔保涉及的借款本金金額1億元。

2020年7月29日,ST威龍發佈公告稱因公司存在違規擔保事項且未按規定披露、未按期完成股份回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山東證監局警示函。

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因虛假陳述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損失等。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19年10月21日期間買入ST威龍股票,並在2019年10月22日(含當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預登記。索賠條件將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進一步調整,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支付。

投資者索賠登記應提供證券開户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至今)等。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ST威龍股東總户數14981户。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華夏時報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2003年至今,代理投資者起訴6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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