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內人士稱,金融公司正忙於與富有的客户合作,成為首批在香港上市的特殊目的收購公司 (SPAC) 之一,以期預計香港交易及結算所 (HKEX) 會批准空白支票公司。
香港交易所首席執行官尼古拉斯·阿古津(Nicholas Aguzin)週三表示,將在 45 天的諮詢期於週日結束後不久就 SPAC 做出決定,暗示首次上市可能很快就會發生。新加坡交易所允許 SPAC 從 9 月 3 日開始上市,就在該交易所宣佈已結束有關該主題的諮詢一天後。
根據 Refinitiv 的數據,SPAC 一直是自 2020 年初以來最熱門的籌款趨勢之一,去年籌集了近 810 億美元,今年截至 10 月 28 日籌集了 1390 億美元。
貝克麥堅時資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維多利亞勞埃德表示:“一些金融機構和SPAC發起人在準備對諮詢文件的回應的同時,也在準備SPAC,其願景是成為首批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之一。”市場實踐。 “人們對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SPAC 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勞埃德説。
SPACS 沒有任何現有業務,而是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通常是 18 到 24 個月)籌集資金和購買資產而創建的。目前,大部分 SPAC 都在美國上市,但英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已引入規則變更以競爭此類上市。
根據香港交易所 9 月宣佈的擬議規則,SPAC 將有兩年時間宣佈交易,並且必須在其成立後的 36 個月內完成。香港只允許籌集至少 10 億港元(1.28 億美元)的大型 SPAC 在其主板上市,這是所有交易所中的最高要求。
香港提議的規則禁止 SPAC 的零售交易,只有擁有 800 萬港元資產的專業投資者才能交易 SPAC,直到他們完成與符合正常 IPO 要求的公司的合併。
SPACs上市改革在得到政府的支持後快速推進。在幾位本地大亨在美國上市其空白支票公司之後,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 3 月敦促香港交易所對 SPAC 上市進行研究。
為推動香港成為國際金融中心而委任其董事會成員的金融發展局(FSDC)已全力支持港交所的建議。
FSDC 在一份聲明中説:“鑑於全球範圍內的興趣激增,引入 SPAC 被認為對城市的投資生態系統和資本市場很有價值。”
曾幫助鄭志剛和李澤楷等香港大亨在美國上市的瑞銀表示,如果引入相同的制度,其部分客户將有興趣在香港籌集資金.
“香港絕對可以吸引 SPAC 上市,因為它是中國大陸企業籌集資金的成熟國際金融中心,”瑞銀副董事長兼大中華區全球銀行業務負責人約翰·李( John Lee)在接受《華盛頓郵報》電話採訪時表示。
約翰以美國常見的潛在集體訴訟風險為例説,雖然香港的 SPAC 法規似乎比美國的法規更嚴格,但還有其他考慮因素,包括不同的法律制度和風險。
瑞銀亞洲股票資本市場聯席主管 Selina Cheung 表示,任何高增長公司都適合通過 SPAC 上市。
“SPAC上市為估值和上市提供了更多確定性。它不需要像傳統的 IPO 那樣經歷營銷過程,”她説。根據港交所的數據,雖然美國有數百家 SPAC,但只有 20 家總部位於香港,5 家位於中國大陸。“隨着中國最新監管要求收緊對數據敏感公司在海外上市的限制,內地 SPAC 將發現很難在美國上市,”畢馬威中國資本市場諮詢集團合夥人劉路易表示,並補充説他們仍然可以在香港上市,“因為它是中國的一部分”。
他説,市場參與者發現港交所提出的一些要求,例如要求至少一名 SPAC 發起人獲得證監會發牌的要求,限制了合格發起人的人數,他們已要求將其輕鬆。
“即使香港批准該制度,由於香港設定了更高的門檻,這裏的 SPAC 上市數量仍將低於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