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6月11日,央行營業管理部官網發佈消息稱,按照2019年11月26日央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的《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央行營業管理部對該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的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完成備案辦理。
央行營業管理部稱,完成備案辦理不視為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質量、技術方法、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等方面的認可和保證。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四紅)6月11日,央行營業管理部官網發佈消息稱,按照2019年11月26日央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的《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央行營業管理部對該辦法實施前已經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的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完成備案辦理。
央行營業管理部稱,完成備案辦理不視為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質量、技術方法、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等方面的認可和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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